第九章
9.
三司判白棠謀害執令女,按律當死。
我改了判詞。
不是赦免。
是讓她活著受罰。
她被褫去官籍,送入京郊女學罪役署十年。
每日抄婚律,整理女學生籍冊,照料被家族逼嫁後逃來求助的女子。
白棠聽見判決時,臉色比聽到死刑還難看。
“你故意羞辱我。”
我說:“不是羞辱,是讓你看清楚你口中的自由到底是什麼。”
她尖聲道:“你不如殺了我!”
我搖頭。
“用婚姻懲罰女子,是你的做法。用死亡堵住麻煩,是懶政的做法。我都不喜歡。”
她被拖走時,還在罵我虛偽。
我沒有反駁。
因為我確實有私心。
我想從她嘴裡知道更多。
之後一年,女官每月都會送來白棠的供述。
她知道的並不完整。
她說女子可以進學堂,卻說不清學堂如何籌銀。
她說女子可以獨立立戶,卻不懂戶籍稅賦怎麼改。
她說醫院能救人,卻分不清醫署、藥局和外傷營的區別。
她說印刷能讓書便宜,卻只知道“活字”二字。
可即便殘缺,也足夠珍貴。
我把這些交給不同的人。
律官研究婚書契約。
戶部試行女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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