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佩服李學文,這傢伙是個狠人吶。
在自由提問環節中,一個法蘭西記者很快問出了這個問題:“李主席,蘭芳接管華夏鎢砂出口,是否會引發國際市場的價格波動?蘭芳是否預期到可能的外部壓力?”
“鎢砂價格長期被低估,這是事實,蘭芳推動的並不是漲價,而是合理定價,至於外部壓力,蘭芳尊重國際市場的規則,也希望國際市場尊重華夏資源的主權。”李學文輕描淡寫的回道。
李學文的話音剛落,臺下前排就有一個白人記者舉起了手。
那人站起來沒有先提問,而是先報了一下自己的名字和報社:“我是《綜合商報》駐遠東記者詹姆斯·哈里森。”
聽著對方的報社名字,李學文了然的點了點頭。
嗯...是宗主國的報社。
哈里森通報完姓名後,目光直視李學文,毫不客氣的問道:“李主席,您剛才提到蘭芳與金陵政府共同管理華夏鎢砂出口,但我有一個疑問,蘭芳是荷蘭女王名義下的自治政府,與華夏並非同一國家。”
“您以蘭芳主席的身份,宣佈接管華夏的鎢砂出口,請問您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本次的新聞釋出會是否得到了女王陛下的同意?”
這個問題一齣,會場裡安靜了兩秒。
現場所有的記者都看向了詹姆斯,華人記者表情憤怒,白人記者臉上的表情興奮。
搞事好啊,搞事太好了,這樣才熱鬧嘛。
面對質疑蘭芳的詹姆斯,李學文面無表情的開口道:“詹姆斯記者,首先我要糾正你一個說法,蘭芳與荷蘭王國之間的關係,在1931年的自治協定中有明確界定”
“蘭芳在荷蘭女王的名義主權下實行內部完全自治,蘭芳除外交外的立法,行政,司法,軍事,財政,經濟權力,全部由蘭芳自治政府獨立行使。”
“荷蘭王國不干涉蘭芳的內政,也不為蘭芳的國際商業行為承擔義務,反之,蘭芳在對外經濟事務上也不需要事先徵求荷蘭王國的同意。”
“至於你提到的法律依據.....”
“蘭芳與金陵政府簽署的鎢砂出口管理協定,是雙方主權政府之間的對等協議,蘭芳作為具有完整自治權的政治實體,有權與任何國家或地區政府簽署商業及技術合作協定,這是國際法賦予蘭芳的權利”
“蘭芳在涉及自身主權範圍內的國際事務上,不需要與任何第三方協商”
詹姆斯被李學文這個有理有據的回答懟的說不出話來。
畢竟這些都是真的,荷蘭名義上是蘭芳的宗主國,但是好像真的管不到蘭芳....
眼見詹姆斯不說話,李學文想了想,又繼續開口說道:“鎢砂礦脈深藏於華夏大地之下,這是華夏先祖留給所有華人的共同遺產”
“蘭芳雖然是海外華人政權,但同屬華人,同樣是華夏遺產的繼承者,不管是從法律和血脈上,蘭芳都有義務,也有權利參與守護這份遺產。”
李學文這番鏗鏘有力的發言,驚得一旁坐著的汪大無恥一愣。
不可思議的扭頭看向李學文。
不是,你這話什麼意思?
華夏的東西,你蘭芳也有份。
鎢砂是祖先遺產,其他資源呢?文化呢?話語權呢?
合著你李學文踏馬的也是華夏正統?
?不央中主算打還文學李你來將?滴咋
)劇下一思構,更一有只天今,了文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