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大貢獻不敢說,我想你們一定已經瞭解到了一部分的事情,當初我剛進公司沒多久,做的事情全部都是上級領導安排的,可能是我完成的出色被領導看重的關係,從那之後很多事情慢慢的全部都交給我來辦了,所以才會被提拔」
......
從錢鄭這幾乎得不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原本我們還打算找錢鄭當初的領導,但是卻被一口回絕了,公司裡的其他人也是如此,相比之下錢鄭倒是最配合的了。
離開興旺公司,我忍不住皺起了眉頭「這個公司裡的人對當初那件事情似乎極為忌諱,而且錢鄭的升職似乎也有些蹊蹺的地方,這個公司規模不小,一個剛進公司的新員工,如果不是有著非常特殊的關係,是不太可能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裡坐上經理的位置的,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升職了」
「哥哥,你是懷疑他的升職可能和當初陸濤的死有關?」
「不好說啊,整件事情回想一遍可以發現,實在是有夠奇怪的,如果說錢鄭在其中什麼都沒有做,那是絕無可能的。」
「陳大哥,現在怎麼辦?」
「先去吃個飯吧,現在都已經下午了,然後回偵探所重新考慮下一步的行動。」
看著婷婷若有所思的模樣,我不由笑道「婷婷,你今天都沒怎麼說話,在想些什麼呢?」
「佳勇哥哥,我是在想,陸濤辭職之後一直在家裡研究或者在寫什麼東西,墨水瓶裡面的墨水少了很多,可是被撕下來的只有兩頁,桌面上又什麼東西都沒有,我想撕下的兩頁可能只是陸濤自己撕的,而桌上原本寫著的東西才是兇手全部帶走的,這些東西一定是陸濤不惜辭職在家半年潛心研究的重要內容。」
見她停了下來,我笑著點了點頭「繼續吧」
婷婷吸了口氣,續道「我想,會不會兇手是看上了這些資料才下手殺害他的?這些資料對於陸濤一定非常重要,現在東西不見了,說明對於兇手同樣非常重要,知道這份資料的人一定是認識陸濤的人,而陸濤臨死前寫下的倒T型很可能指的就是關於這份資料的內容,陸濤死後沒多久,那塊地方就被拆遷了,線索全斷了,錢鄭卻升職了,興旺建築公司有對當初那件事又很是忌諱,警方又迫於壓力不得不把王野作為兇手處理,這裡面似乎......」
我讚賞道「婷婷,你分析的很對,可惜我實在想不到,這究竟會是什麼樣的東西」
江凜摸著下巴,躊躇道「如果說有什麼東西可以讓人廢寢忘食的研究半年,又引來熟人殺機,那應該是一大筆錢吧?可能是寶藏圖,可如果真是寶藏圖什麼的,錢鄭一定是得知他破解後才動手的,既然他已經得到了這麼一大筆錢,為什麼不辭職在家,反而還在上班,升職了呢?如果他辭職了的話,也不會讓我們覺得對他突然升職感到奇怪了,莫非是還沒有找到嗎?可沒有找到的話,他又怎麼能突然升職呢?我可不認為不行賄也可以這麼容易升到經理的職位」
「你們說的都有道理,其實這件事情我們並不是毫無希望,因為整件案子中,嫌疑最大的只有錢鄭和王野,但王野和陸濤素不相識,而且缺少動機,只是因為死亡訊息的關係和紅頭髮的證詞,而錢鄭則因為有不在場證明。只要可以找出那份被盜走的未知資料,這個案子就有可能破解了。」
婷婷奇怪道「如果我們可以證明錢鄭的不在場證明是假的、偽裝的話,不是也可以證明他是兇手了嗎?」
「沒這麼容易,時間太久了,那裡又拆遷了,錢鄭還升職了,如果他真的是兇手,我們甚至連錢鄭有沒有收買過別人都不能確定,如果有收買幫兇幫他做不在場證明,那我們是不可能找出破綻的,反而會進一步提高他的警惕,唯一的辦法就是想辦法找出當初被盜的那些東西,然後破解死亡訊息,釋放出王野,同時還要祈禱這份資料並沒有被兇手摧毀掉。」
鶯鶯嘻嘻一笑「不如像上次一樣,讓鶯鶯跟蹤錢鄭到他家,然後第二天趁著他上班的時候好好在他家翻找一遍,保證不會留下絲毫痕跡。」
這個提議確實讓我心動,雖然這次不會有什麼危險,但之前才下定決心不再讓她做這些事情,所以我遲疑片刻後,還是搖頭拒絕了「兇手是錢鄭這一點還只是我們的猜測,雖然已經認定了是他乾的,但根本就毫無根據,從死亡訊息上來看,確實是王野的嫌疑更大,要找也得先去王野的家裡查詢,不過在此之前,我還得再和江老哥聯絡一下,問問他的意見,畢竟擅闖住宅這也是觸犯法律的事情,如果被錢鄭發現或者傳揚出去,就算找到了也是無法作為證據的。
江老哥的意思是讓我放手去做,鶯鶯、婷婷、江凜、李清包括江老哥他們全部都是自己人,無須擔心洩漏的風險,在電話中,江老哥還把王野和錢鄭的住址包括家庭情況都告訴了我,同時透露說,他會想辦法去申請個搜查令,等到搜查令下來後,到時候就算有什麼意外也都沒有關係了,完全可以推到江老哥的身上,而且到時候還可以直接去錢鄭的家中進行徹底的搜查。
有了江老哥作為後援,可以說是完全沒有後顧之憂了。
回到偵探所之後,由於今天並沒有人來委託,也沒有人來應聘,於是又把自己鎖在房間裡一個人仔細的盤算了起來。
『如果找不出那份資料,我們只能從不在場證明下手了,興旺公司在嘉定區,那片私房在閔行區,一個來回也要不少的時間,從路程上來看,再快起碼也要兩三小時,這麼長時間的間隔,他的不在場證明未必就是無懈可擊的。紅髮男子出現的時間是下午兩點,也就是說最晚他也是一點離開公司的,直到下午三點回到公司,加上路上的交通情況以及殺人的過程中耗費的時間,一定會超過兩個小時,不在場證明應該只是某個人的證詞,證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