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重生了誰給資本打工啊》第69章 註冊商標(1)

作者:地鐵擺攤少年·13小時前

總製片人王小剛的辦公室裡。

王小剛、李紹斌、林紫霞三人圍坐在一張小會議桌前,報紙攤在中間。

待王小剛看完報紙,林紫霞又補充道:

“王制,我查了,他們的活動從11月初就開始了,比我們公開宣傳早一個月。組織者是魔都交大的學生,模式是線下收費聯誼,從報道和網路反饋看,口碑相當不錯。這說明對方不是小打小鬧,是有組織和商業頭腦的。”

王小剛沒急著表態,轉頭看向李紹斌:“李主任,你怎麼看?”

李紹斌指著報紙,表情是慣有的審慎:“王制,這事兒,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往小了說,這就是幾個大學生在校園裡搞的聯誼活動,跟咱們電視臺重金打造、面向全國播出的綜藝節目,根本不在一個量級。但往深了想,潛在風險有兩個。”

他頓了頓,組織了一下語言:

“第一,咱們節目還沒開播,外面已經有個同名活動辦得風生水起,觀眾和gg商會怎麼想?不懂行的,還以為我們是抄襲或授權這個線下活動,導致品牌混餚,原創性受損。”

“第二,如果這個線下活動出現負面新聞,會直接連累咱們節目的口碑。”

他想了想,又補充了一點:

“哦,還有個更麻煩的可能性——如果他們搶先註冊了‘非誠勿擾’的商標,那我們從法律上就陷入被動了,屬於侵權方。”

王小剛聞言,卻哈哈笑了起來:

“老李啊,你這第三個顧慮,純屬多慮了!咱們自己臺裡,節目名稱商標都還沒顧上去註冊呢。幾個在校學生,滿腦子想的都是怎麼拉人頭、辦活動,哪會有這種商業註冊的超前意識?”

此時,電視臺還秉承著“內容為王”的思維,電視臺的核心競爭力是製作和播出節目。

他們的法律團隊主要關注的是節目模式版權(如是否抄襲國外模式)、藝人合約、播出許可證等問題,對於將節目名稱作為一個獨立的商業品牌進行全品類保護,電視臺的意識的確遠不如網際網路公司。

“恩……王制說得對,是我想多了。”李紹斌立刻順著話頭附和了一句。

“不過李主任倒是提醒我了,”王小剛摸了摸下巴,“咱之前一直關注策劃、製片、推廣和前期錄製,商標這塊還真沒啟用。等後面節目火了,這塊也得補上。李主任,這事兒你記一下,後面牽頭辦一辦。”

“好的王制,我來安排。”李紹斌連忙應下。

把商標這個小插曲放到一邊,王小剛重新回到主要問題上:

“他們這個大學生創業活動倒是挺有意思,但就是個校園大學生的小打小鬧,成不了多大氣候。但李主任說得對,咱不能讓他們影響了我們的口碑。”

“紫霞,你負責跟對方的負責人聯絡一下,要求他們把活動名稱改一改就好了。”

林紫霞輕抿嘴唇,跟李紹斌對視一眼,隨即開口道:“好的,王制,我來負責這個。”

從王小剛辦公室出來,林紫霞帶著一絲為難對李紹斌道:“李主任,我感覺王制過於樂觀了,我擔心……”

“你擔心‘交大紅娘’可能不同意改名字?”

“恩。”

李紹斌笑呵呵道:“他們是大學生,最怕什麼?怕老師,怕高壓,你到時候搬出法務部就好了,在心理和法理上搶佔制高點,給他們一個下馬威。”

“可……咱們現在也沒註冊商標,法理上也站不住腳吧?”林紫霞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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