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正在陳述:
“……經查,宏宇集團董事長陳宏宇,為打擊競爭對手致遠集團,指使副總趙朗,收買致遠集團出納林芳,誣告王致遠強姦。事後,為滅口,陳宏宇又指使手下追殺趙朗。以上事實,有趙朗證詞、錄音證據、轉賬記錄、以及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為證。”
大螢幕上,播放著趙朗提供的錄音:
“董事長,林芳那邊搞定了,王致遠進去了。”
“很好。等致遠股價跌停,我們就抄底。等王致遠判刑,我們就收購致遠。”
“那林芳怎麼處理?”
“給點錢,打發走。如果不聽話……”陳宏宇冷笑,“你知道怎麼做。”
“趙朗,這件事只有你我知道。如果洩露出去……”
“董事長放心,我絕對不會說。”
“最好如此。否則,你知道後果。”
錄音結束,全場寂靜。
然後,陳宏宇的聲音再次響起——是另一段錄音:
“趙朗知道得太多了,不能留。做得乾淨點,像意外。”
“明白。”
旁聽席譁然。記者們瘋狂拍照,閃光燈像暴雨。
審判長敲法槌:“肅靜!”
趙朗開始作證:“……陳宏宇答應給我五百萬,讓我找人陷害王致遠。我找到了林芳,她一開始不同意,但我用她大學時在KTV兼職的事威脅她,說她如果不同意,我就把這事告訴她爸媽,告訴她公司。她同意了。”
“林芳的傷是怎麼回事?”
“她自己弄的。她故意摔倒,故意把腳弄骨折,然後撕破衣服,抓傷自己。那些傷,都是她自己弄的。”
“你當時在場?”
“我在對面的車裡看著。整個過程,我都拍了影片。”
大螢幕播放影片——雖然模糊,但能清楚看到林芳自己摔倒、自己撕衣服、自己抓傷自己的全過程。
“林芳死後,陳宏宇為什麼殺你?”
“因為我知道太多秘密。不止這一件,還有宏宇集團偷稅漏稅、行賄招標、非法集資……他都怕我說出去。所以他派了三個人來殺我,如果不是警察及時趕到,我己經死了。”
趙朗舉起纏著繃帶的手:“這是當時被打的。背上、腿上,全是傷。醫院有驗傷報告。”
公訴人出示證據:驗傷報告、現場照片、三個犯罪嫌疑人的供詞、陳宏宇的轉賬記錄……
鐵證如山。
陳宏宇的辯護律師還想掙扎:“審判長,這些證據都是趙朗一人提供的,不能排除他誣告的可能。而且錄音可以偽造,影片可以剪輯……”
”。謀主是宇宏陳認指都們他,述供的人疑嫌罪犯名三外另有還們我,朗趙了除,且而。效有實真,定鑑法司過經都據證有所“,來起站人訴公”。對反“
。庭休佈宣,後議商庭議合與長判審
判宣,後時小半
”!立起全“
”。元萬百五金罰並,年五十刑徒期有判,罰併罪數。)遂未(罪害傷意故構,害傷意故人他使指,口滅為;罪證作害妨構,證偽作人他唆教,行罪蓋掩為;罪害陷告誣構,重嚴節,害陷告誣人他使指,手對爭競業商擊打為宇宏陳人告被,為認院本“
”。年西刑緩,年三刑徒期有判。罰輕從法依,現表功立大重有,犯主認指極積並,節首自有,犯從為作,朗趙人告被“
。下落槌法
。放釋庭當遠致王
。去下帶警法被,白慘臉宇宏陳
。了來下活,至但,毀盡途前然雖。牢坐用不他,年西緩,年三。氣口一了出長長,上子椅在癱朗趙
。眶眼了紅也燕曉蘇。聲不泣,遠致王著抱華若張,上席聽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