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爸媽花兩百六十萬給他養老,卻不肯花四十萬救我》第3章 3第二天(2)

作者:鍵盤怒鏟地球·2個月前

我拿起筆,在協議後加了三條。

從簽字之日起,我與兩個家庭不再往來。

雙方不再承擔撫養、贍養及經濟義務。

以後無論哪一方患病、負債,或需要骨髓、器官及其他醫療救助,都不得以親情為由要求對方。

養父看完笑了。

“寫這些嚇唬誰?”

“我們四個人身體好得很,還能求到你頭上?”

沈念安靠在門邊玩手機。

“還骨髓器官,搞得自己多稀罕。”

養母卻有些不滿。

“你跟景舟到底是兄弟。以後他真出事,你還能見死不救?”

我看向陸景舟。

“如果只有我能救他呢?”

陸景舟一怔。

親媽先開口。

“那當然得救。”

“人命關天,還計較以前那點小事,不就成畜生了?”

原來見死不救,是畜生。

輪到我要死,卻叫別拖累全家。

“行,我記住了。”

我簽下名字。

四個父母依次落筆。

陸景舟也作為見證人簽了字。

錄影結束,親媽遞來一張銀行卡。

“裡面有三萬,你省著點花。”

養父補了一句。

“別全花在治療上。真沒了,總得留點辦後事。”

我把卡推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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