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番舉證邏輯簡單粗暴,直接認定兇手就是董信!
不管前因糾紛如何,不管雙方過往爭執。
只要是你撞的人、人因你而死,罪名就理應成立!
這下,直播間網友也有些沉默。
【不得不說,原告這波證據很紮實,看上去鐵證如山!】
【撞擊是真的,人死了也是真的,這確實是鐵證!】
【普通案子到這一步基本就定案了,就看江律師怎麼破局!】
【如果是正常的交通肇事案,這已經是鐵定的證據了!】
葉恆目視江晨,眼底帶著一絲得意與挑釁。
他倒要看看。
在實打實的書面證據面前,江晨還能如何狡辯!
下一秒,江晨緩緩起身,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我方對原告方三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
第一句話,就驚呆了不少人。
對證據的真實合法性沒有異議?
那豈不是直接宣佈,原告董信就是兇手嗎?
當然沒有那麼簡單。
江晨話鋒一轉。
“但!”
“對原告代理人提出的證明目的、因果關聯,我方全部不予認可!”
江晨不否認事實,只拆解定罪邏輯。
這是最專業、最精準的質證方式!
江晨表情平靜,開始辯證。
“第一,關於屍檢報告的因果認定。”
“報告明確記載,被害人損傷為多發內臟挫裂重傷,並未當場死亡。”
“被害人是在撞擊發生後,送往醫院救治一小時左右,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在刑法因果關係認定中,本次案件存在明確的救治介入因素。”
“被告人的撞擊行為,僅造成重傷結果,並非直接的致死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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