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這個案例上來。
還是這個奇門局。
……
定應期,要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就比如說這個例子。
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所以我們在定應期的時候,不能只看庚或乙或六合,而是要全看。
我斷的是申、酉兩月,也就是農曆七月或者八月,最晚不會超過九月,王女士的哥哥嫂子就會離婚。
為什麼會是申酉兩月?
事有緩急,象有觸發。
在這個奇門局裡,我取申、酉為應期,主要是基於這麼幾個訊號。
1.代表王女士嫂子的乙木,在巽四宮,乙木需要金來克斷,來裁決,而十二建星中,只有申酉五行為金。
反映到時間上,當下為午月,午月火旺,火雖洩木氣,但只有到了申酉金旺之月,金氣當令,才能對巽宮的乙木形成實質性的裁斷,對應到現實中,就是法院判決或協議簽署的最終落地。
2.代表王女士哥哥的庚金,在艮八宮,逢空亡。六合則在對宮。空亡之宮,逢對沖之時即為衝實,坤二宮對應地支未、申。
當時間走到申月,申衝寅,正好從對宮方向衝到艮八宮的空亡。
這一衝,等於把男方從“空亡”擱置不動的狀態裡強行推了出來,迫使他面對現實,走完程式。
另外,坤二宮本身又是婚姻宮(六合)、公開宮(開門)和衝散宮(天衝星),申月衝實艮宮的同時,也激活了坤宮的所有象意,即:
離婚之事被正式推動,公開執行,徹底衝散。
至於為何是申月或者酉月,而不是申日或者酉日?申年或者酉年?
這裡涉及到了一個奇門斷事的大原則:
“應期的單位,取決於事體的輕重緩急。”
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要根據現實情況來研判。
離婚是什麼?
離婚不是一句話的事,不是一拍桌子的事。
它涉及到的東西太多太多了。
財產分割、子女歸屬、雙方家庭協商,乃至法院的判決……等等。
也就是說,這種事本身就不是一個短時間可以完成的動作,而是一個階段性的過程。
婚姻破裂,工作變動等等,這類事從起意到落地,天然需要以月為單位去走。
另外,你像這個例子,王女士的哥哥庚金,落艮八宮是整宮空亡,不是單個天干逢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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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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