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我回到和裴敘共同生活了七年的房子。
我只收拾了兩隻行李箱。
衣櫃里昂貴的禮服一件沒動。
珠寶、腕錶和裴敘送我的包,也全部留在原處。
我拿走的只有母親的照片、舊賬冊、幾件自己的衣服,以及剛剛找回來的珍珠胸針。
經過廚房時,我看見櫃子裡並排放著兩個杯子。
一個寫著裴先生,一個寫著裴太太。
這是第一次婚禮前,裴敘親自找人定製的。
他說以後每天早上醒來,都要和我一起喝咖啡。
七年裡,我用過很多次。
裴敘的那一隻,卻連標籤都沒有撕掉。
我伸手碰了碰杯沿,最終還是關上櫃門。
晚上十點,裴敘發來一張照片。
安安睡著了,小手還攥著他的袖口。
他說孩子離不開他,讓我再體諒一次。
緊接著,他又發來一張婚紗設計圖。
“選一件。”
“明天回來陪你試。”
我看了很久,回覆了一個“好”。
隨後拔出手機卡,放進餐桌上的木盒裡。
盒子裡還有訂婚戒指、三張作廢的婚禮請柬,以及一份七年前簽署的委託協議。
協議的標題是《顧氏遺產追索計劃》。
委託目標一欄,清楚寫著:
接近裴家繼承人裴敘,取得其信任,以婚姻關係為籌碼,促使裴家歸還顧氏全部資產。
落款處,是我的親筆簽名。
七年前,我的確帶著目的走近裴敘。
只是後來動了心,才會一次次穿上婚紗,等他回來。
可這些,我沒有寫進協議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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