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流重生,從港圈開始【完結】》第456頁 這話還好沒傳到鍾熠耳朵里(2)

作者:尋光小築·1個月前

“做鍾熠的粉絲風險這麼大嗎?”

“粉絲的愛對藝人來說什麼時候成為了負擔?”

“如果不愛,請別傷害。”

幾個影片一發,輿論首先站到了粉絲那邊。

明星的一切本就是在被人用放大鏡關注的,更別說站在頂峰的鐘熠,本身的狀態就屬於四面楚歌。這麼多年,各種狗仔、友商都絞盡腦汁地想給他潑髒水,好幾次都被鍾熠以潔身自好躲了過去。現在“告粉絲”一齣,天然地就把把柄落到了別人手裡。

於是配合著那兩位“私生飯”,各種媒體也開始以各種形式對這件事進行報道。

《論藝人與粉絲的關係》

《二十一世紀的法律武器是否能成為傷人的手段》

《一直自詡為服務者的藝人卻轉頭將消費者告上法庭,這背後到底有怎樣的故事》

媒體發酵了兩天,正好,在輿論的頂峰期,鍾熠殺青,有時間開記者釋出會進行實際情況說明。

在釋出會上,面對著百來家媒體,鍾熠整體表現的十分嚴肅。他念著公司請團隊專門寫的發言稿,仔細闡述事發經過。

等文稿唸完,記者們紛紛湧入上來。

有人在瞭解到情況後,對鍾熠的行為表現出理解。也有人明明聽了解釋,卻仍舊要拉偏架。

“但是不管怎麼樣,那二位都是你的粉絲啊。”

這幾天網上是如何罵自己的,媒體是如何評價自己的,鍾熠都看了。他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道德水平過高,他總結現在的媒體就已經有後來那些營銷號那種要新聞不要底線的態度了。

所以鍾熠特別尖銳地反問:“你的意思是,只要是我鍾熠的粉絲,就可以不守公共秩序,就可以犯法不糾嗎?這是你定的法律?”

不就是扣帽子嗎,誰不會?

果然,誰都會害怕戴這種帽子。記者頓時慌了,“我當然不是那個意思。”

鍾熠直接懟他,“不是那個意思你湊什麼熱鬧?”

他兇巴巴的態度,可以說前所未有。

底下亮起了不少閃光燈,但鍾熠已經不在乎。他難道沒有表露脾氣的權力嗎?難道到了這個時候,他還要做一團泥人嗎?

他不覺得現在的粉絲,現在的觀眾,不能接受一個正常人出現在熒幕上。

他繼續說,用著實力帶來的底氣,“我從來沒有針對任何人,我也不是對‘粉絲’這個群體不滿。我想我的意思表達得很清楚,我譴責的,我要為此發聲的,是那些不文明的追星行為。”

“再有,潛入房間就是潛入房間,用暴力手段侵犯隱私,就是對我的傷害和冒犯。我相信大家也知道,在商界,有一種叫商業機密的東西。我不認為演員的房間就能隨便進了,如果我那裡還未被披露的劇本因為這種事被二次洩露,這個責任算誰的?”

他甚至舉出例子,“說難聽一點,我上大學的時候,宿舍裡就摸進去了人,為的就是翻我的劇本!”

他再次重申:“還有,我今天告的不是粉絲,而是一個違法者,只不過這個違法者恰好打著“喜歡”與“愛”的名義罷了。沒有什麼身份能夠給予你免死金牌,犯法就是犯法。我將這件事公佈出來,也不僅僅是因為這個粉絲傷害到了我的權益,而是我想讓大家知道,現在的娛樂圈,存在這種現象,我希望大家能夠重視起來。”

“今天,我除了想對近期的風波做一個解釋,也想呼籲、倡導各位粉絲朋友理智追星。法律紅線其實離我們每一個人很近,不論什麼年紀,做事情之前都應該更尊重自己,更尊重他人。年輕和不懂事絕對不是犯法的理由,愛也不應該成為傷害別人的藉口。”

要說2007年7月,娛樂圈最大的新聞,就是鍾熠告“粉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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