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凡接過方案,先看了洪帥帶來的求助記錄。
第一份來自新商場的裝修工人。十二個人幹了三個月,包工頭只發過一次生活費,欠下四十多萬工資。第二份是一名飯店服務員提交的,她保留了店長半夜發來的資訊,卻不敢讓家裡知道。第三份只寫了一個臨時聯絡電話,求助人帶著孩子住在小旅館,丈夫已經找去了她父母家。
“四十多條都核實過嗎?”陳凡問道。
“只能確認其中十七條有基本材料。”洪帥說道:“剩下的有人不肯留姓名,有人只有一段口述,還有幾條不屬於法律問題。”
“不能發一個號碼,就讓律師在後面接電話。”秦落雪翻開方案:“求助人的身份怎麼保密?對方要是新希望的合作商,律師替誰說話?”
洪帥把後面的工作流程遞給她。
“先由獨立律師判斷是否受理,集團法務不碰具體案件。涉及新希望及關聯公司的,轉交縣裡的法律援助機構,費用照付,材料不經過集團。”
“緊急情況呢?”
“有人身危險的先報警,需要臨時安置的聯絡婦聯和救助站,不能等排隊諮詢。”
陳凡指著預算表:“一千萬只夠付場地和第一年的律師費。”
洪帥愣了一下:“我的計劃是先試執行,案件多了再增加預算。”
“先拿一個億,單獨設賬。”陳凡說道:“錢不能按接案數量直接發給律師,也不能把勝訴率當考核。請縣司法部門和律師協會一起定受理標準,每季度公佈花了多少,但求助人的資料一個字都不能公開。”
秦落雪問道:“只接新希望員工?”
“清原縣居民都可以申請。”
洪帥立即在方案上修改範圍:“我今天去聯絡司法局。”
司法局當天下午派人參加籌備會。對方沒有直接接錢,只提出由中心購買公開服務,受理和指派案件必須留檔,律師名單每年重新稽核。
三家律師事務所遞交了合作申請。其中一家要求把新希望列為長期顧問客戶,並優先獲得集團訴訟業務,被洪帥當場劃掉。
“公益案件和集團業務不能捆在一起。”
另一家律所負責人問道:“遇到材料不足,或者當事人只想讓中心替他出面嚇唬對方,算不算一個案件?”
司法局工作人員答道:“先登記,再給一次免費諮詢。符合條件才指派律師,不符合也要把理由說清楚。不能因為對方窮就全接,也不能因為案子小就不接。”
秦落雪在保密條款後面加了一行:“工作人員私自查詢或者洩露求助人資訊,立即停止接觸案件,並追究責任。”
最終,兩家沒有利益衝突的律所進入首批名單,縣婦聯、勞動監察和救助站各留下一名聯絡員。
“不用等中心掛牌再辦事。”陳凡把三份記錄抽出來:“這三件先找律師。”
第二天,兩名簽約律師來到集團臨時騰出的辦公室。
十二名裝修工人只來了五個,領頭的老周把一隻塑膠袋放在桌上,裡面裝著考勤照片、工地出入證和幾張轉賬截圖。
“包工頭說商場沒給工程款,讓我們找商場。”
律師逐張核對:“你們和誰談的工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