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那束花我插在花瓶裡了,在客廳。”
第十四條。
“沈嶼,我買花是自己想買的,不是顧衍提醒的。”
這句話如果早兩年說,我大概會感動。
但現在,我只覺得太遲了。
柳棠幫我看了兩套房子,一套在老城區的小公寓,一套在地鐵站附近的單間。
下午去看第二套的時候,柳棠在樓下等我,我一個人上去。
開門的時候撞見房東正在換鎖芯。
房東抬頭看了我一眼。
“你是來看房的?”
“對。”
“進來看吧,剛收回來的,上個租客走得急。”
房間不大,但採光很好。
窗戶朝南,下午的陽光正好灑進來。
牆面是乾淨的白色,什麼都沒有掛。
我站在窗前,看著對面樓頂上一排灰撲撲的空調外機。
手機響了。
以為是柳棠催我下去。
開啟一看,是顧衍。
“兄弟,冒昧問一下,你的戶口是不是還掛在秦暮名下的房子裡?你如果搬走,這個事得處理一下。”
戶口。
我沒掛在她名下,我們沒結婚。
但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
首付一半是我出的。
顧衍的這條訊息,像是在提醒我一個我還沒想到的問題。
又像是在催促我徹底切割乾淨。
我回了一個字。
”。嗯“
。同合房租了簽東房跟,機手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