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廷被堵得胸悶,順了口氣才問:“你的意思是說,於愛愛在遺言影片裡說謊了?”
“沒錯。”陳荷回答。
常廷指尖敲了敲手機:“上週你跟於愛愛對話的時候,她承認是她把邱月叫出宿舍的,這不是跟遺言對起來了嗎?”
“也僅僅對得上這一點而己。其他的,都是謊言。”
“憑什麼這麼說?”
陳荷坐正了些:“於愛愛在這段影片中說,是徐參冬讓她把邱月約出去的。
“可是,上次於愛愛跟我聊時,言辭之間能看得出來,那個人不是徐參冬。”
“我看不出來。”常廷語氣平平的,“你套話的方式屬於誘供。並且,最後也沒有套出那個人的名字。於愛愛的回答模稜兩可,沒有明確否認或承認什麼。”
陳荷抬起眉:“常警官,你肯定破過很多案子,察言觀色的基本功有吧?
“她的表情說明,讓她約邱月出去的人,是她心儀的某個男生。
“而每當她提起徐參冬時,總是流露出輕蔑的表情,所以肯定不是徐參冬啊。”
常廷當然看得出來,有同樣的判斷。但是……
他說:“我們破案要有真憑實據,要有明確口供,不能靠微表情,更不能靠想當然。這種非正式的誘供,不能當作證據。”
“好吧。”陳荷有些煩惱,“那我們再分析一下遺言影片的其他不合理之處。”
“來吧。”常廷做了“請的”手勢,頗有挑釁意味。
陳荷在手機上點開那段影片,播了一段,按下暫停:“這裡,於愛愛說她看到徐參冬用一把顏料刮刀捅了邱月的胸口。
“據我所知,徐參冬雖然是美術生,但對畫畫毫無興趣,為什麼會隨身攜帶一把顏料刮刀呢?”
常廷說:“這並不奇怪。一方追求被拒,心生仇恨,產生得不到就毀掉的偏激想法——這種案子我見多了。
“可能是徐參冬追求邱月被拒絕,就動了殺心,事先準備了一把當兇器。”
“你可能沒見過顏料刮刀吧。”陳荷有備而來,從口袋裡掏出一物,“啪”地擱在桌上。是一把顏料刮刀。
顏料刮刀是她下樓時順手揣兜裡的。雖然她現在不畫油畫了,但以前的畫具都還留著。
“刮刀有不同型號,有大有小,有尖有鈍,都是這種小鏟子形狀。
“這一把是中等型號的。雖然看上去很尖銳,但並不是開刃的,傷人有可能,想把一個人殺死,怕是沒那麼順手吧。”
常廷拿起刮刀,用手指試著那尖頭,再次回憶起邱月肋骨上的劃痕,還有謝法醫說過的話。
沒錯,應該就是這種尖銳、但並不十分鋒利的器具造成的。
他把玩著刮刀:“或許徐參冬找不到別的東西當兇器,就地取材,從繪畫工具中拿了把刮刀。”
陳荷眼中一閃,抓住了重點:“所以,兇器是對的,邱月的確曾被刮刀傷到。”
常廷一驚,意識到被套出了案件細節。這個陳荷聰明得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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