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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馬上消失。
此後的四十九天,我一直跟在他們身邊。
警方最終確認,我的墜落屬於意外,沒有形成刑事案件。
但爸媽長期忽視未成年子女安全需求的事實,被完整記錄下來。
未成年人保護部門對兩人進行了約談和監護評估,並要求他們接受持續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嘉佑的監護情況,也開始定期回訪。
那份記錄裡清清楚楚地寫著:
【監護人長期忽視長女的情感與安全需求,並在確認其徹夜未歸後拒絕及時尋找。】
媽媽一遍遍說自己沒有不愛我。
沒有人再替她解釋。
親戚們以前總誇我懂事,現在卻不敢再對她說“大的不用操心”。
王阿姨不再同她說話。
唐老師也拒絕了她想去班裡替我道歉的請求。
“星冉已經聽不到了。你現在的道歉,只會讓其他孩子替你承受。”
爸爸媽媽也不再像從前一樣說話。
爸爸怪媽媽拉黑警方。
媽媽怪爸爸看到監控後依舊不肯出門。
他們睡在不同的房間,見面只剩下爭吵。
那張溫馨的一家三口合照被媽媽刪掉。
可刪掉照片,也刪不掉拍攝時間。
八點三十二分。
那是他們笑得最開心的時候。
也是我死去的時候。
嘉佑不再戴那塊定位手錶。
他將手錶放在我的書桌上,哭著問媽媽:
“為什麼姐姐沒有?
“如果姐姐也有,你們是不是就能找到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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