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宴遲到一小時,我當眾宣布離婚》第十四章 親子鑒定結束後(2)

作者:赴山河·1個月前

“是我的錯誤,給你造成的損失,公司會賠償。”

趙啟明看了我很久。

“程總,我提醒過你。”

“可你更相信自己的妻子和發小。”

這句話像一根針,扎進我心裡。

他說得沒錯。

陳嶼和林晚晴能把公司掏出這麼大的窟窿,不只是因為他們狠毒。

也是因為我把信任當成了不需要監督的理由。

“我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事。”

“但我會公開恢復你的名譽。”

“如果你願意回來,財務審計部負責人的位置由你擔任。”

趙啟明沒有立刻答應。

“我需要考慮。”

“應該的。”

三天後,他接受了邀請。

在他的幫助下,公司重新整理過去三年的賬目。

幾個被陳嶼破壞的客戶也願意重新談判。

城東專案雖然受到影響,卻沒有像陳嶼恐嚇的那樣徹底停擺。

我用自己的資金填補短期缺口,又親自拜訪合作方。

半個月後,專案恢復運轉。

董事會結束時,秦書瑤將新的內部制度放在我面前。

“以後核心許可權至少需要兩人稽核。”

“即使是親屬,也不能例外。”

我簽下名字。

“這一次,我終於明白了。”

真正的信任不是放棄邊界。

而是任何人在規則面前,都不能擁有背叛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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