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離婚案開庭那天,林晚晴特意換上了五年前和我領證時穿過的裙子。
她比生日宴時瘦了很多。
看到我進入法庭,她立刻站起來。
“程硯。”
我沒有回應,徑直坐到秦書瑤身邊。
林晚晴的律師提出,她陪伴我創業五年,對公司的發展作出巨大貢獻。
因此,她不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求我支付高額補償。
她本人則紅著眼講述那些所謂的付出。
“程硯創業最難的時候,是我陪他住出租屋。”
“我為這個家放棄工作,承擔了所有家務。”
“即使我做過錯事,也不能抹殺五年的感情。”
聽起來,她依舊是那個陪我吃苦的妻子。
秦書瑤沒有與她爭論。
她先提交了林晚晴結婚期間的出境記錄。
我創業最困難的那一年,林晚晴有八個月都在國外。
她所謂陪我住出租屋,不過是偶爾回來拍照。
接著,是她名下的消費記錄。
公司資金最緊張時,她一個月購買奢侈品的花費,超過普通員工一年的收入。
最後,是她偽造簽名、轉移財產和參與虛假合同的證據。
林晚晴的表情一點點僵住。
她的律師低聲詢問,她卻答不上來。
法官問她:
“你是否承認婚姻存續期間與陳嶼保持不正當關係?”
林晚晴沉默許久。
“我只是一時糊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