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宴遲到一小時,我當眾宣布離婚》第十六章 離婚案開庭那天(1)

作者:赴山河·1個月前

第十六章

離婚案開庭那天,林晚晴特意換上了五年前和我領證時穿過的裙子。

她比生日宴時瘦了很多。

看到我進入法庭,她立刻站起來。

“程硯。”

我沒有回應,徑直坐到秦書瑤身邊。

林晚晴的律師提出,她陪伴我創業五年,對公司的發展作出巨大貢獻。

因此,她不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求我支付高額補償。

她本人則紅著眼講述那些所謂的付出。

“程硯創業最難的時候,是我陪他住出租屋。”

“我為這個家放棄工作,承擔了所有家務。”

“即使我做過錯事,也不能抹殺五年的感情。”

聽起來,她依舊是那個陪我吃苦的妻子。

秦書瑤沒有與她爭論。

她先提交了林晚晴結婚期間的出境記錄。

我創業最困難的那一年,林晚晴有八個月都在國外。

她所謂陪我住出租屋,不過是偶爾回來拍照。

接著,是她名下的消費記錄。

公司資金最緊張時,她一個月購買奢侈品的花費,超過普通員工一年的收入。

最後,是她偽造簽名、轉移財產和參與虛假合同的證據。

林晚晴的表情一點點僵住。

她的律師低聲詢問,她卻答不上來。

法官問她:

“你是否承認婚姻存續期間與陳嶼保持不正當關係?”

林晚晴沉默許久。

“我只是一時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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