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免我三年水電,我卻將她告上法庭》第4章 4法官同志(2)

作者:斷穀子仲·1個月前

證據確鑿,邏輯清晰。

我看著法官。

「我投入近百萬的前提,是能夠繼續穩定經營。」

「周桂蘭只給我十天搬遷時間,卻已提前準備對外招商,承諾新租客可以直接利用我留下的裝修和成熟客流。」

法官翻到補充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條款,念出聲。

「房東如惡意拒絕續租,或以明顯不合理條件規避優先續租約定。」

「應退還租期內已經收取的租金,並承擔承租人的裝修、搬遷、停業損失,同時支付違約金一百萬元。」

周桂蘭急得跳腳。

「這條款不公平!我一個老太太懂什麼!」

我冷冷地看著她。

「當初正是因為租期只有三年,而我的投入接近百萬,我才要求籤下這一條。」

「如果沒有這份保證,我根本不會接下你那間下水道都堵死的破鋪子。」

法官盯著周桂蘭。

「既然當初認為條款不公平,為什麼簽字?」

「既然承諾續租漲幅不超過百分之十,為什麼又提供另一份合同?」

周桂蘭被問得啞口無言。

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她終於裝不下去了。

她一把扯開衣領,徹底撕下了「慈祥老人」的面具,指著我破口大罵。

「她一個月賺十幾萬,我多收一點租金怎麼了!」

「這房子是我的,店也是開在我的房子裡!」

「沒有我的鋪子,她那些裝修、客人、招牌算什麼!」

「我拿回我自己的東西,天經地義!」

調解室裡鴉雀無聲。

她終於承認了,她認為我的成功是依託她的房產,所以她理所當然要接管我的經營成果。

我看著她因貪婪的臉,平靜地反問。

「你要的真的是多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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