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根本,在於三權並立、仙凡分治之法。
其一,仙凡有別,各安其位。
五大世家治理屬地,往往是修仙者高高在上,凡人為牛為馬。
修士動輒以凡人螻蟻視之。
敖氏卻不以為然。
修仙之人,也不過是多活幾年、多會幾手法術的凡人罷了。若連這點都想不明白,修什麼仙?
因此,在十二城,仙凡之間雖有尊卑,卻無隔閡。
修士不得無故欺壓凡人,凡人若有冤屈可直訴城主府。
修士犯法與凡人同罪,甚至更重。
因為修士法力高強,恃強凌弱,罪加一等。
敖氏設有專門的‘觀風使’,隱於市井,查訪民情。
凡有修士仗勢欺人者,輕則罰靈石、禁足思過,重則廢去修為、逐出敖氏地界。
二十年前,一位敖氏旁支子弟在酒肆中與人爭執,一怒之下用術法燒了半條街。
雖未傷及人命,卻令數十戶凡人流離失所。
當時敖氏族老親自登門向受災百姓賠罪,不僅將那名子弟廢去修為逐出族中,還責令族中出資重建街市,每家每戶賠償十倍。
那子弟哭訴求饒:“不過是一群凡人……”
族老也只回了一句:“若無凡人種糧織布,你吃什麼穿什麼?若無凡人供養,你哪來的靈石修煉?”
此事傳遍十二城,從此再無人敢輕視凡人。
其二,以契為憑,以信為本。
中原地界修仙資源,多被世家壟斷,散修與凡人幾乎無路可走。
靈石礦脈歸世家所有,法器鑄造歸世家所有,靈植靈藥歸世家所有。
敖氏卻走了一條截然不同的路。
他們將境內所有靈石礦脈、靈植園、靈獸養殖場等資源,全部造冊登記,分為‘公有’與‘私有’兩類。
公有資源由敖氏統一管理,但收益的四成歸當地城池,用於民生、教育、道路、醫館等開支。
私有資源,則允許任何人透過靈契承包經營。
只要繳納一定比例的靈石作為租金,便可獲得一座礦脈、一片靈植園的經營權。
經營所得,除去租金與稅務,全歸經營者自己。
這套制度的妙處在於,資源沒有被世家壟斷,而是流向了最會用的人。
。營經法合可便,契靈訂簽需只,藥靈植種、石靈採開事本有己自得覺若修散位一
。欺無叟,道公酬薪,人凡有也士修有既,農藥、工礦的傭僱他
。業授徒收、派立宗開能還定不說,家攢積可便年幾,好得營經
。流爭舸百,放齊花百,坊靈、園植靈、礦靈型小中數無了現湧上界地氏敖,來一此如
。脈礦斷壟些那下麾家世大五超遠出產的資與石靈,高極率效,烈激爭競
。民於富藏,賦薄徭輕,三其
。類異稱堪中家百門仙在,輕之賦稅的氏敖
。浮易難營經、劣優源資據,右左三的益收年在定,金租包承的園植靈、脈礦石靈
。稅過半收只,貨的易界地氏敖在凡但,輕更稅業商
。鶩若之趨賈商下天,是於
。易來界地氏敖到運要也,水萬山千過繞可寧人商多許
。好安治、平路、輕稅為因
。埠商由自的大最中家百門仙了此因城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