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梔打算趁這兩天在家,去把過戶流程給辦了。
拆遷己經在眼前了,前段時間拆遷辦的人己經到對門的幾戶人家去談拆遷補償了。
再拖下去真的來不及。
她起了個大早,把這段時間攢的材料一樣一樣清點好,跟姥姥說去辦過戶,中午回來。
姥姥靠在床頭看著她收拾東西,說路上慢點。
宋辦事員今天休息,她到了不動產登記中心,取號排隊,輪到她的時候把材料一份一份遞進視窗。
工作人員接過材料翻看了一遍,翻到遺囑那一頁的時候停了一下,仔細看了看見證人那一欄,然後把材料退回來,說這份遺囑的見證人只有一個是無利害關係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憑這份遺囑辦不了過戶,需要先去公證處辦遺囑繼承公證,或者去法院走繼承訴訟。
林梔愣了一下。
她以為自己聽錯了,問工作人員什麼叫見證人不夠。
工作人員指了指遺囑上見證人那一欄,說這裡寫了兩個見證人,一個是王桂芳,符合條件;另一個是孫秀蘭,是立遺囑人的配偶,在法律上屬於利害關係人,不能當見證人。
扣掉孫秀蘭之後,這份遺囑實際上只有一名合格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所以不能憑這份遺囑首接辦理過戶。
工作人員把材料推回給她,叫了下一個號。
她把材料一件一件收回帆布袋裡,站起來讓出視窗。
她查了查手機,想了好一會兒才想通。
搞了半天,姥爺把整件事情變得複雜了……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如果姥爺當初選擇不叫王大媽過來,反而不會陷入現在的困境。而代書遺囑才需要見證人,而且需要兩位以上沒有利益關係的。
所以這一份遺囑,是無效的。
她之前去公證處的時候好像隱約記得公證員提過一句見證人不夠,但當時她滿腦子都是找到王桂芳就好,沒有細聽這句話,而且是分量很重的一句話。
她以為遺囑上有姥爺的簽名和姥姥的手印、有王大媽的見證就是鐵板釘釘的東西。
她沒想到,姥姥在遺囑上按的那個指印,不是加分項,是扣分項。
姥姥以為自己在幫忙作證,實際上她不小心幫了個倒忙。
她在臺階上站了很久,看著街上來來往往的車流,哭笑不得,覺得胸口堵得慌。
她以為自己己經把所有的路都走通了,從換房協議到劉家宣告,從法院判決到更正登記,她以為今天是最後一步,結果視窗的人告訴她,這連倒數第二步都不是……
她把帆布袋往肩上提了提,走到公交站牌下面等車。
太陽很大,曬得她額頭冒汗,她從包裡掏出一張紙巾擦了擦臉,然後靠在站牌上,閉上眼睛深吸了一口氣。
她想,陳美蘭回頭告就告吧,又不是沒告過。
這個念頭冒出來的時候她自己都愣了一下。
她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時候變成這樣的,這大概就是被逼出來的勇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