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婆家趕出門後》第4章 把婆家掃地出門。(1)

作者:晚照木舟·1個月前

鄰居們從門縫裡探出頭。

三樓那個大姐端著飯碗靠在欄杆上,邊扒飯邊看,旁邊鄰居湊過來嘀咕:“人家婚前買的房,賣不賣關他們什麼事?賴了三年還有理了?”

聲音不大不小,剛好飄進樓道。

陳強耳朵尖,聽見了轉身就要衝過去。老張朋友往前一步擋在他跟前:“陳先生,有話好好說,別動手。”

“你讓開!”陳強手往外推,“你們算什麼東西?這我家!”

老張聲音冷下來:“陳先生,注意你說話的分寸。這已經不是你家的了。房產證在這兒,從今天起這是我名下的房子。你再鬧,我就要報警了。”

“你報!你報!”陳強嗓門拉起來,整層樓都聽得見,“我怕你啊?”

老張沒再跟他廢話,掏出手機撥了110:“你好,我報警。有人非法侵佔我的私人住宅。”

警察來得挺快。兩個,年紀大的在前面,年輕的跟在後面。年長那個在門口掃了一圈,大概心裡就有數了,他見過了太多這樣的事情,轉向老張:“誰是房主?”

老張遞上房產證:“我是房主,這是我的合法產權證明。”

警察接過去翻了兩頁,點點頭,視線轉向陳強一家:“你們什麼人?為什麼在這兒?”

陳強搶著說:“警察同志,這是我嫂子的房子!她揹著我哥偷偷賣了,我們......”

“等等。”警察抬手打斷他,“你嫂子是誰?”

“我嫂子叫沈清!”

警察看向老張:“沈清是原房主?”

“對。三天前過戶給我的,手續齊全,合法合規。”

警察又把房產證確認了一遍,轉向陳強:“這套房產權人現在是這位先生。你們沒有合法理由佔用他人住宅,現在必須搬離。”

婆婆往前湊:“警察同志,你講講道理!我們住了三年了!房子是我兒媳婦的!”

警察語氣還算耐煩:“阿姨,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原房主有權處置自己的房子。現在房子賣了,新房東就有權收回。”

“我不管!反正我不搬!”婆婆繼續撒潑打滾。

警察臉色變得不好看了:“阿姨,你這話我當沒聽見。如果你堅持不搬,就屬於非法侵佔他人住宅,我們可以依法處理。嚴重的話可以拘留。”

陳浩終於開口了:“警察同志,給我們點時間收拾東西。”

警察看了眼老張。老張點了頭:“今晚之前搬走就行。”

警察對陳浩說:“行,給你們時間。但別鬧事,別再讓我跑一趟。”

兩個警察走了。樓道里安靜下來。陳浩站在客廳中間,環顧了一圈。

牆上有孩子的塗鴉,地板被磕碰得坑坑窪窪,沙發坐塌了一角,茶几上還擺著昨天剩的半碗菜。

又髒又亂又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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