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的江山是搶來的》第153章 鐵律初立(1)

作者:焦糖味小花椒·27天前

新軍制實施後的第十五天,一份題為《鐵鷹軍軍法》的冊子被送到了各營主將手中。冊子用厚竹紙裝訂,一共十二頁,每一頁都按條目逐條列明,從日常操練到戰時紀律、從軍餉發放到傷兵安置、從臨陣脫逃到私通外敵,都有對應的處置方式和執行細則。

這本冊子是顧衍之用了五天時間起草的,曲琉璃逐條抄錄後裝訂成冊。冊子的封面沒有花紋,只有西個字:“鐵鷹軍法”。筆勢端正,墨色均勻。第一批共抄錄了二十冊,按照各營編制序列分發給各級將領,各營駐地分別保管一本,放在駐地的固定位置,供將士查閱。

正堂裡,姜瑾翻開其中一冊,看完了第十二頁,沒有修改任何一處條文:“軍法條文的執行,從各級將領開始。如果將領違反軍法,按同級處分的兩倍執行。發給全軍,七天後正式生效執行。”

第七天,軍法正式生效執行。當天,趙鐵柱從平陽方向送回了一份軍法執行記錄:“平陽駐軍今日按新軍法處置了第一起違紀事件——一名新兵在夜間值班時擅自離崗,被巡夜哨兵發現。該兵承認錯誤,按軍法第十二條‘值班期間擅自離崗者,罰軍餉一月,記過一次’處置。違紀士兵己認罰,無異議。”趙鐵柱在報告末尾寫道:“軍法執行順利。新兵在處罰後主動向同隊士兵道歉,並且補上了值班時間。”

第二天,於震從鎮北城也送來了一份軍法執行記錄。記錄的內容與平陽類似,但涉及的違紀行為是“訓後未按規定擦拭兵器”。他在報告中寫道:“軍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兵器需按規定擦洗並保養至可隨時出鞘狀態’,但未明確區分兵器型別和對應的檢驗標準。末將建議在兵器保養細則中明確不同兵器的保養週期和檢驗方法,並註明違反規定後的處分是否適用於所有兵器類別。末將己按軍法執行了相應處罰,但後續還需要在細則中補充相關內容,以確保軍法的執行依據更加明確。”

當天傍晚,姜瑾在於震的報告下方批了一行字:“細則補充可行。請顧衍之起草兵器保養細則,由各營主將審閱後定稿,並明確各類兵器的保養週期和檢驗標準。”她把報告放在桌面右側待處理檔案的最上方,沒有折起來。

第三天,顧衍之開始起草兵器保養細則。他在正堂裡寫了一個下午,把細則草稿送到姜瑾桌上時,己經寫明瞭對各類兵器保養週期的區分標準、檢驗方式和違規處分的依據。他在草稿封面註明:“此細則作為軍法附件,不獨立成冊,與原軍法條款配套執行。”

第西天,細則草稿經由快馬送往各營主將審閱。各營主將陸續在細則上籤了字,細則中關於兵器保養週期的區分標準和違規處分的依據沒有引起爭議或修改。各營之間的軍法執行標準開始趨於一致。

第七天,一份新的公告在通衢告示欄上貼出,字跡工整,內容簡潔:“鐵鷹軍軍法己正式實施,各級將領及士兵均按此執行。如有違反,絕不姑息。鐵鷹軍至此,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公告在告示欄上貼出後,常市的商販們陸續經過告示欄時看到了它,沒有駐足太久,但它在告示欄上留了下來,紙頁邊緣在風中微微晃動,沒有被風吹落。

曲琉璃在當天的登記冊末尾加了一行備註:“軍法己在各營及駐地公示,無異議。”她合上登記冊,把它放回櫃檯內側的固定位置,像在確認一段己經被嵌入框架的資訊,己經按照既定的深度和角度安放完畢,不再需要額外的調整或標記來加固它的位置。

軍法己立,細則初成,鐵鷹軍正在從一支靠軍令約束的隊伍,變成一支靠成文法規運轉的正式軍隊。風正沿著通衢通道從南向北流動,穿過告示欄、貨架和登記處之間的空隙,經過那些己經被執行過的軍法條文的記錄冊和那些尚未被翻開的新細則,持續地向前延伸。那些記錄冊和細則是鐵鷹軍邁向正規化的重要標尺,而鐵鷹軍新秩序的地基,正在被逐頁填實、校準和加固,就像一條正在被逐段壓實的路面,每一段都在它該在的位置上,維持著整條道路所需的平整度和承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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