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母大概也發現了什麼。
也許是她半夜起來喝水的時候用右手開的冰箱門,也許是她切水果時握刀的手不對。
一個母親看自己的女兒,有些東西不需要用腦子想,身體就會告訴她不對。
她打了那通電話,以為是打給女兒求救。
接電話的是兇手。
十四秒後,她從四樓的窗戶掉了下去。
岳母活了下來。
顱內手術做了七個小時,在ICU住了二十三天。
醒來之後她說的第一句話是:
“那個人倒水的手不對。”
浩浩什麼都不知道。
他在那兩天裡被一個陌生人抱著、喂著、哄著睡覺。
他甚至對著那個人笑了。
因為一歲的孩子分不清誰是媽媽,他只知道誰在抱他。
我後來經常想,如果那天我沒有把那張照片放大。
如果我沒有注意到那隻手。
如果我像所有人一樣,覺得那條朋友圈只是一個溫馨的日常。
那我後天回到家的時候,迎接我的會是什麼?
我不敢想。
周隊長後來跟我喝過一次酒。
他喝多了,說了一句話。
“幹了十五年刑偵,第一次覺得最厲害的刑偵手段不是技術。”
我問他是什麼。
他說:
“是一個人願意為另一個人,把每一個細節都記在心裡。”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