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方明接著問私人影院老闆,他的回答也一樣,也認識林雪一家,說林雪一家去他的私人小影院包了一場電影。
當問起日期的時候,他答道:“7月1日晚上。”
祝方明皺眉:“你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
私人影院老闆說道:“因為他們那天,是來看周常演唱會的,而周常演唱會,就是7月1號,不信你自己上網查查……”
祝方明又問了兩三個人,結果也是這樣。
祝方明皺了皺眉,這人證方面的不在場證明充分得有些過分,多年的偵探經驗,讓他隱約感覺到有點不對勁。
祝方明疑惑:“他們記得林雪一家去過市區,倒是不奇怪,畢竟人對畫面,是比較容易留下印象的,但是為什麼大部分都記得日期?”
章程點頭:“我也覺得奇怪,林雪一家逢人就說自己去看周常演唱會,感覺像是刻意的,可是不管怎麼刻意,也不可能把人洗腦了,硬生生將別的日期說成是7月1日,這些都是陌生人,也不可能都為他撒謊。”
祝方明說道:“可如果他們7月1日和2日,都在市區,具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為什麼要刻意強調?”
章程說道:“難道說他們預先知道劉俊會出事,所以趕緊去市區製造不在場證明,真正動手的是別人,但他們知道是誰?可是我們調查過明月鎮林家村其他人,都跟劉俊沒有任何的交集。他們一家雖然人緣也還不錯,但應該也沒有人願意為了他們去幹殺人越貨的事情。”
祝方明說道:“還有一種可能,便是劉俊真正出事的時間,並不是這兩天,這種方法辰逸不是沒有用過。”
他們已經下意識地覺得,這是辰逸的案子。
立即進一步確定劉俊出事的時間,卻發現劉俊7月1日下午六點,還跟好幾個朋友透過影片,晚上八點半,還跟朋友打過電話……
就算辰逸可以偽造聲音,但影片偽造不了,基本可以確定,劉俊出事肯定在7月1日下午六點之後。
而7月1日下午兩點,林雪一家已經在去市區的路上。這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確實是非常充分的。
再看之後的時間,7月2日劉俊的車被開走、卡在別的手機開機、用微信回覆母親等,都發生在中午之前。
這個時間段,林雪一家還在市區。
祝方明說道:“有沒有可能,劉俊出事是在7月2日晚上之後?”
章程說道:“這不太可能,除非劉俊自己配合演這麼一齣,可是自己配合將愛車推進湖裡,這可能嗎?而且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劉俊出事地點就不在明月鎮了,懷疑林雪一家,已經沒有依據了。”
祝方明想了片刻,還是覺得有蹊蹺。
他叫來公交車收銀員,決定再問一遍:“這麼多天的事情了,你記得見過他們我理解,為什麼你會記得日期?”
公交車收銀員說道:“因為他們那天是去看周常演唱會的,而周常演唱會就是7月1日,所以我會記得這麼清楚。”
祝方明問道:“你是周常粉絲?”
公交車收銀員搖頭:“不是。”
祝方明問道:“那為什麼記得這麼清楚周常演唱會是7月1日?”
公交車收銀員答道:“他告訴我的啊。”
祝方明注意到了盲點:“他告訴你他們去看周常演唱會,難道還一直提今天7月1日?別人又不是不會看日期,你不覺得奇怪?”
公交車收銀員說道:“不是,他不是當時告訴我周常演唱會是7月1日,是昨天又在公交車上碰到了他們,重新提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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