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撈男真少爺走丟十八年,回豪門第一件事就是討錢》第5章 5律師把文件往前推了半寸(2)

作者:提提·1個月前

“豪門住不慣?”

“床挺軟。”

我把工牌掛回胸前。

“就是入住押金太貴,要我拿十八年人生抵。”

當天晚上,林氏發出宣告。

宣告說,尋子基金一直用於公益。

我提出的一千八百萬,屬於惡意索財。

林承遠還發來訊息。

【鬧大了,對你沒好處。】

我把林氏歷年的宣傳截圖轉給律師。

【只發公開資料。】

【別添油。】

律師回了個“收到”。

十分鐘後,三個合作品牌同時向林氏發函。

要求解釋尋子基金的去向。

母親這才讓人調出畫廊賬目。

第一筆六百萬,是場地和裝修。

第二筆一百二十萬,是林慕辰出國看展。

第三筆八十八萬,備註只有四個字。

【生日名錶。】

母親盯著那張賬單,半天沒說話。

那塊名錶,林慕辰去年還戴著上過熱搜。

標題是:

【林家送給兒子的十八歲承諾。】

可那年,他二十三歲。

真正十八歲的我,正在便利店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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