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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去北城後,我開始清點沈家給過我的東西。
三套不合身的裙子,一隻沒拆封的手錶,一張沒用過的黑卡,還有家宴上那雙鞋。
鞋已經還了。
剩下的,我按購買價記進表格。
母親進門時,我正在裝箱。
“好好的,收拾這些做什麼?”
“還東西。”
她翻了翻箱子,臉色沉下來。
“又來了,我們是你親生父母,給你幾件衣服還得寫欠條?”
“不用寫,我沒有穿過,直接還最方便。”
“你非要這麼生分,是不是?”
我停下手。
“是您說的,你們的錢,願意給誰花就給誰花,我沒資格管。”
“我不管,也不花,有什麼問題?”
母親張了張嘴,最後只說:
“我那是氣話。”
“嗯。”
我繼續封箱。
她站了一會兒,大概等我像別的孩子一樣順著臺階下來。
可我不會。
因為從小就有人提醒我,孤兒拿了別人的東西,就該低人一頭,那種滋味太難受了。
小時候,打飯阿姨說半勺肉是恩情,我便查清半勺肉。
校董女兒說學費是恩情,我便退出那所學校。
母親說尋親是恩情,我也只能還清。
因為
她轉身前,忽然問:
“晚上婉婉請老師吃飯,你去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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