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完四十八萬尋親費後,說我佔便宜的豪門父母徹底慌了》第4章 4決定去北城後(1)

作者:小文233·1個月前

4

決定去北城後,我開始清點沈家給過我的東西。

三套不合身的裙子,一隻沒拆封的手錶,一張沒用過的黑卡,還有家宴上那雙鞋。

鞋已經還了。

剩下的,我按購買價記進表格。

母親進門時,我正在裝箱。

“好好的,收拾這些做什麼?”

“還東西。”

她翻了翻箱子,臉色沉下來。

“又來了,我們是你親生父母,給你幾件衣服還得寫欠條?”

“不用寫,我沒有穿過,直接還最方便。”

“你非要這麼生分,是不是?”

我停下手。

“是您說的,你們的錢,願意給誰花就給誰花,我沒資格管。”

“我不管,也不花,有什麼問題?”

母親張了張嘴,最後只說:

“我那是氣話。”

“嗯。”

我繼續封箱。

她站了一會兒,大概等我像別的孩子一樣順著臺階下來。

可我不會。

因為從小就有人提醒我,孤兒拿了別人的東西,就該低人一頭,那種滋味太難受了。

小時候,打飯阿姨說半勺肉是恩情,我便查清半勺肉。

校董女兒說學費是恩情,我便退出那所學校。

母親說尋親是恩情,我也只能還清。

因為

她轉身前,忽然問:

“晚上婉婉請老師吃飯,你去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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