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裙子、一隻手錶、一張黑卡,整整齊齊,一件不少。
父親當場讓銀行停卡。
管家小聲提醒:
“大小姐沒有啟用過。”
父親沒說話。
沈婉婉在旁邊勸:
“姐姐應該只是出去住幾天。她剛回來,怎麼可能真捨得這個家?”
沈硯也這麼覺得。
“別聯絡。越哄,她越來勁。等她發現北城沒人照顧,自然會回來。”
母親拿起手機,又慢慢放下。
他們誰也沒有問,我一個人到沒到北城。
母親又翻出衣服的吊牌。
全部嶄新。
她原本以為我會帶走的東西,我連包裝都沒拆。
真正被我帶走的,只有證件、電腦和孤兒院的舊照片。
那個家給我的二十二年,我裝進一個揹包就夠了。
第二天,父親終於點開那筆三十一萬的轉賬。
附言是:
【尋親費用,已還三十一萬,餘款十七萬分期結清。】
他給我打來電話。
“把賬戶發來,我退給你。”
“不用。”
“沈知意,我給你看賬單,是讓你知道父母找你不容易,不是真問你要錢!”
“我知道。”
“那你還什麼?”
“因為不容易,才更應該還。”
電話那頭安靜很久。
最後,父親冷笑了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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