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公司交給繼女,她卻逼親生女兒凈身出戶》第19章 公司重組的第三周(2)

作者:旺仔罐罐·1個月前

她透過律師送來一封信。

信裡沒有請求,也沒有哭訴。

只有一句話:

**你比我更像爸爸希望我們成為的人。**

知意沒有回覆。

她將信收進抽屜,沒有撕掉。

我問她為什麼留下。

她說:

“我不想再被她的選擇牽著走。”

“留下或丟掉,都應該由我決定。”

那天晚上,她第一次獨自開車去了父親的墓地。

我沒有跟去。

兩個小時後,她才回來。

她把一束白花放在桌上。

“我告訴爸爸,我不會替他照顧姐姐了。”

“但我會把他留下的公司管好。”

“還說了什麼?”

“我說,如果他當年把股份留給我,是因為覺得我不需要辛苦,那他看錯了。”

她笑了一下。

“我會辛苦,但不是為了證明給誰看。”

“是因為那是我的選擇。”

公司重新召開董事會時,知意提出把沈氏原有的家族管理條款全部廢除。

以後任何親屬想要進入核心崗位,必須經過公開考核。

任何股東不得以婚姻、血緣和家庭關係為由,要求代管他人資產。

董事會全票透過。

這一刻,丈夫留下的最終安排真正落地。

不是把公司交給誰。

而是讓任何人都不能再借公司的名義,剝奪另一個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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