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透過律師送來一封信。
信裡沒有請求,也沒有哭訴。
只有一句話:
**你比我更像爸爸希望我們成為的人。**
知意沒有回覆。
她將信收進抽屜,沒有撕掉。
我問她為什麼留下。
她說:
“我不想再被她的選擇牽著走。”
“留下或丟掉,都應該由我決定。”
那天晚上,她第一次獨自開車去了父親的墓地。
我沒有跟去。
兩個小時後,她才回來。
她把一束白花放在桌上。
“我告訴爸爸,我不會替他照顧姐姐了。”
“但我會把他留下的公司管好。”
“還說了什麼?”
“我說,如果他當年把股份留給我,是因為覺得我不需要辛苦,那他看錯了。”
她笑了一下。
“我會辛苦,但不是為了證明給誰看。”
“是因為那是我的選擇。”
公司重新召開董事會時,知意提出把沈氏原有的家族管理條款全部廢除。
以後任何親屬想要進入核心崗位,必須經過公開考核。
任何股東不得以婚姻、血緣和家庭關係為由,要求代管他人資產。
董事會全票透過。
這一刻,丈夫留下的最終安排真正落地。
不是把公司交給誰。
而是讓任何人都不能再借公司的名義,剝奪另一個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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