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青梅只是活躍氣氛,我決定離婚》第十二章 他想證明我們還有感情,我只讓法官看證據(2)

作者:旺仔罐罐·29天前

那是公司專案修改記錄,以及顧沉讓江妍接手專案的內部郵件。

“被告不僅讓第三人進入夫妻共同居所,還在原告住院期間將其負責的專案交給第三人。”

“在專案出問題後,被告試圖迫使原告承擔責任。”

法官翻看材料,要求顧沉限期提交婚後財產明細、公司股權變動記錄及大額支出流水。

顧沉的律師當即提出異議。

“這些屬於被告個人隱私。”

法官抬起眼。

“既然涉及夫妻共同財產,就不屬於單純個人隱私。”

庭審結束後,顧沉在門口攔住我。

“蘇晚。”

我停下腳步。

“我知道你很恨我。”

“但我們沒有必要把事情鬧到法院。”

“你想要什麼,我們可以私下談。”

我看著他。

“我已經說過了。”

“我要你淨身出戶。”

顧沉臉色一僵。

“你真的要把我逼到這個地步?”

“我逼你了嗎?”

我問他。

“是我讓你造謠,還是我讓你關掉我的話筒?”

“是我讓你把專案交給江妍,還是我讓你替她隱瞞真相?”

顧沉沉默。

我繼續往外走。

他在身後說:

“蘇晚,我會把財產都給你。”

“只要你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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