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般的倭國庶民,除了廣泛分佈的各種村莊之外,就是聚集在鹿兒島城下的城下町。
當明軍經過城下町的時候,對城下町的居民造成了極大的恐慌。
他們各個都不敢出門,只敢封閉家門,偷偷的望著那大街上經過,發出“轟隆隆”駭人聲響的鋼鐵怪獸。
以及那高高飄揚,主色調為黑紅配色的日月星三辰旗。
之後,在鹿兒島城天守閣,明軍和島津重豪簽訂了,《鹿兒島協定》。
協定中,規定了鹿兒島島津家所屬土地,礦產等相關所有自然資源的所屬權,經營權,全部無條件贈送給大明。
鹿兒島碼頭無條件租借給明軍,租借期限為永久。
明軍有權在鹿兒島任意地方駐軍,並進行管理。
非必要時刻,島津家依然享有當地統治權,但明軍一旦認定到了必要時刻,便有權插手鹿兒島內所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政治,法律條例修改等。
明軍有權徵召鹿兒島當地人為治安警察,治安民兵。
所有明國人在鹿兒島享有治外法權,等。
... ... .... ...
除了《鹿兒島協定》之外,明軍還額外準備了一份《告倭國天皇及德川幕府徵夷將軍:薩摩藩獨立書》。
隨時準備將這個《薩摩藩獨立書》送給江戶幕府,告知其薩摩藩獨立自成一國的事情。
除此之外,還有《薩摩改藩獨立立國章程》,《薩摩國王島津氏冊封書》準備送往大明國內,只等德武皇帝陛下冊封島津氏為附庸大明的附屬國藩王。
同時,島津重豪的兒子:剛滿一歲的島津家齊(後世繼承家督後為了避諱幕府將軍德川家齊的名字,改為島津齊宣),女兒:剛滿兩歲的篤姬,即刻送往大明,作為未來的薩摩國世子儲君培養。
在島津重豪任由明軍擺佈,簽訂了一系列全面協定,兒子,女兒都被帶走之後,他徹底成為了大明的傀儡。
之後,明軍開始詔安鹿兒島縣本地的商人,讓其成為鹿兒島的買辦階級,為明軍辦事。
同時招收當地農民,市井之人,讓其充當當地治安警察,治安軍。
建立治安警察和治安軍的錢,自然是查封島津重豪的資產中出。
經過明軍查繳,島津重豪還有資產合計五十六萬兩白銀。
其中大部分都是島津重豪向平戶藩松浦家借的,用於買軍火的錢,現在看來,這個錢島津重豪是無論如何都還不了了。
而這批錢明軍拿出了十萬兩,送往山東劉公島,剩餘的四十六萬兩就不準備動了,用於招收當地治安警察,治安軍的資金支出。
忙完了這一切之後,明軍開始派遣隊伍,攜帶早已準備好的探礦儀器,前往鹿兒島枕崎,串木野,菱刈等地探查金礦。
鹿兒島的金礦有不少,其中最大的,倭國第一金礦,便是菱刈礦山,只不過這個時候還沒被發現。
另外沒被發現的,還有串木野礦山,以及枕崎附近的春日,巖戶和赤石三個礦山。
可以說,光是金礦,鹿兒島就至少有五座,而且都分佈在鹿兒島西半島。
而鹿兒島西部半島只是一個南北不過長百公里,寬不過二十公里的一個半島!這樣的金銀富膏之地給倭國,太可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