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手上己經泛黃的紙張,林牧輕輕地翻開卷宗,當年的案件猶如昨日發生一般,再次呈現在眾人眼前。
那是二十五年前的一個冬天的晚上,開著一家個人小旅館的汪小強,在家裡做好了晚飯,將飯菜打包好拿到旅館裡,準備和自己的妻子共進晚餐,然後換自己的妻子回家睡覺。
可是當汪小強來到旅館之後,卻發現自己的妻子並不在前臺。
於是汪小強便放下了手裡的飯盒,在旅館內挨個房間尋找自己的妻子。
首到汪小強開啟旅館最裡面那個房間的大門,才在屋內的床下發現了自己妻子,早己冰冷的屍體。
屍體的胸口上,還插著一把明晃晃的單面開刃的水果刀。
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在接到報案後,也是在第一時間趕到了案發現場。
可由於那個年代監控裝置還沒有普及,小旅館入住登記做的又不夠完善。
所以警方在多方調查後,仍沒有找到任何和嫌疑人有關的線索。
而案發現場內唯一留下的,就是死者胸口的這把水果刀,和刀柄上並不算完整的一枚指紋。
可這僅有的一枚指紋,也並沒有在當時給辦案人員,提供多少有價值的線索。
由於沒有可以繼續調查的方向,這起案子便被擱置了下來。
這一擱置,就是整整二十五年。
要不是白淼在指紋資料庫裡,找到了相匹配的資料。
那麼當年的案子,可能會和這個泛黃的卷宗一樣,繼續放在檔案室的角落裡。
看著眼前這薄薄的卷宗,林牧輕輕的嘆了口氣說道“案子己經過去了二十五年,而留下的資料卻少的可憐。
雖然這起案子,早己過了刑事案件20年的追訴時效。
但只要有線索,咱們就必須查清真相。
而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重大刑事案件哪怕是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咱們也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繼續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
所以不管是出於對被害人以及家屬的告慰,還是出於咱們身為警察的職責,我們都必須將這起案子一查到底。
可是想要破獲這起案子,咱們也需要兵分兩路共同進行。
方蕊蕊,你和賀鵬留下來,繼續追查曲洪濤的下落。
看看能不能找到,曲洪濤現在人到底在哪裡。
其餘人,和我一起去找當年的報案人聊聊。
我也十分好奇,當年未滿18週歲的曲洪濤,和死者夫妻之間,究竟有沒有什麼瓜葛。”
聽了林牧的指令之後,所有人立刻行動起來。
當林牧再次找到報案人汪小強時,當年新婚不久的小夥子,早己成為一個頭發花白,面容滄桑的大叔。
在確認眼前之人就是汪小強之後,林牧便掏出自己的證件,展示給他看並說道“汪小強是嗎,我是市局重案組的組長,我叫林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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