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裡,章玉虎的眼淚再也止不住了,他抬起手胡亂的抹了一把臉上的淚水,又繼續說道“不僅如此,醫生當時還和我說,我媽的病其實是能治的。
只要動手術將腫瘤切除,然後再配合放化療治療,我媽應該還能再活幾年。
但是手術費和後續的治療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警察同志你知道嗎,別說花錢買我媽幾年的生命了。
就算讓我散盡家財,能讓我媽再多活一個月,甚至一週我都願意啊!
你懂那種想盡孝卻來不及是什麼滋味嗎?
我到現在都在後悔,為什麼不能早回家一天,為什麼不能再跟我媽說上一句話。
這種懊悔的感覺,每分每秒都在折磨著我!
而且醫生當時還把放棄治療同意書,找出來給我看了。
當我看見家屬簽字欄裡,鄒豔君的名字時,我簡首不敢相信自己眼睛!
我媳婦兒竟然簽字,放棄了繼續救治我的母親!
那是我媽!
鄒豔君連商量都不和我商量,就首接簽字放棄了我媽的生命!
鄒豔君她憑什麼!?
她有什麼資格這麼做!?
於是我立刻反回了家裡,想去找鄒豔君問清楚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開始的時候,鄒豔君還不肯說。
後來可能是看出來我真的生氣了,鄒豔君才跟我說了實話。
鄒豔君說,醫生確實跟她說過,我媽的病能治,但是需要花很大一筆錢,光手術費就要將近100000塊,還不算後續的化療費和其他費用。
如果想要給我們治病,那鄒豔君就需要把她手裡好不容易存下的錢,全部都花出去。
說白了就是,鄒豔君她手裡有錢,但是卻捨不得拿出來給我媽治病!
可是鄒豔君又不上班,她手裡的錢還不是我這麼多年在外面,風裡來雨裡去掙得嗎?
我掙的錢,為什麼就不能拿出來給我媽治病!?
而且鄒豔君還說,我媽她做完手術之後就需要帶著糞袋生活,以後拉屎就只能靠人伺候。
我又長年在外打工,以後伺候我媽端屎端尿這種活就只能靠她。
鄒豔君說她不願伺候我媽,也沒有那麼多時間浪費在我媽的身上。
就算是我想回家伺候我媽,那我們一家人以後要怎麼生活?
我媽現在這種情況對於我們家來說,就是個累贅!繼續活著也沒有任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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