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再次走到富明俊對面,拉開椅子坐了下來。
看著去而復返的林牧,之前還坐在訊問椅裡唉聲嘆氣的富明俊,突然就閉上了嘴巴。
而林牧這邊也首接開門見山的,朝富明俊說道“富明俊,剛才的作案過程,你還沒完全交代出來吧?
你剛才只說了,你是如何殺死嚴春妮的。
但是你還沒說,你從嚴春妮的身上都拿走了些什麼,而你又是怎麼處理這些東西的。”
聽了林牧的話後,富明俊的臉上的血色,肉眼可見的退了下去。
而富明俊這種反常的舉動,立刻就被林牧的眼睛敏銳的捕捉到了。
可是這次,富明俊並沒有像自己之前那樣,老老實實的回答問題。
而是有些顧左右而言他般的說道“警察同志,我也沒從嚴春妮身上拿走什麼東西啊。
我不過就是拿走了她的手機,和她隨身揹著的那個包。
那些東西都不值錢的,我當時怕你們查到我身上,隨手就扔到路邊的垃圾桶裡了。
這都過去好幾天了,垃圾桶也早就被傾倒過好幾輪了。
你現在就算讓我說,我也說不出個具體位置。
你們就算是去找,怕是也找不著什麼東西了。
再說了,我殺人的罪都認了,你難道還想再追究我一個,私拿別人財物的罪名嗎?”
看見富明俊明顯有些牴觸的樣子,林牧索性首接開啟天窗說亮話道“富明俊,剛才法醫在屍檢的時候發現,嚴春妮的左手中指上有一圈非常明顯的,長時間佩戴戒指所留下來的痕跡。
我現在就問你,嚴春妮手上的這枚戒指去哪了!?”
聽見林牧陡然提高的音量,富明俊的身體肉眼可見的抖了一下。
然後他才像是終於放棄抵抗般的交代道“好吧警察同志,我承認嚴春妮手上的戒指,和手腕上的手鍊,以及耳朵上的耳釘,全部都被我取了下來,拿到金店去賣了。
我之前也是在處理嚴春妮的屍體時,無意中看見了,嚴春妮的耳朵上還戴著耳釘。
現在的黃金多貴呀,一克都要上千塊了。
我當時看著嚴春妮耳朵上的耳釘就在想,就這麼一個小東西,都快抵得上我每個月三分之一的工資了。
反正現在嚴春妮也死了,這些金銀首飾,她也沒有繼續戴著的必要了。
所以我便把嚴春妮身上帶著的這些首飾,全部都摘了下來,揣進了自己的口袋裡。
在我離開了旅館之後,我便來到了一家金店,把從嚴春妮身上拿下來的那些東西全部都賣了。
而賣東西得到的錢,也都被我隨意的揮霍掉了。
警察同志,我這次說的都是真話,那些東西都被我處理了,根本就不在我的手上。
而在我去金店賣金貨的時候,我也是親眼看見金店的人,用火槍把那些金子全部都燒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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