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歲平和店裡的其他人之間,也沒有任何的矛盾和糾紛。
我剛才也看了一下苗歲平的考勤記錄,發現她們店裡正常夜班和早班的交接班時間,是在早上的7點鐘。
但就在今天早上,苗歲平卻在不到5點的時候,就己經打卡下班了,這一點非常的反常。
所以我就聯絡到了和苗歲平一起上班的其他營業員,詢問了一下具體的情況。
結果苗歲平的同事說,苗歲平從凌晨開始就說她肚子疼,吃了止疼藥喝了熱水也不管用,疼的臉色都變了。
同事們害怕苗歲平出什麼問題,便讓她提前打卡回家了。
我們也調取了店裡的監控錄影,查看了一下苗歲平當時的情況。
結果我們還真的在監控錄影中,看見了苗歲平單手捂著肚子,臉色慘白的樣子。
我們同事也看見了苗歲平離開店裡的具體時間,是在凌晨的4點32分。”
聽了方蕊蕊的話後,林牧仔細的思考了一下。
從高速路出口到案發地之間的距離,大概在1公里左右。
如果是在正常情況下,女性走一公里的路需要10-12分鐘左右。
可苗歲平是在肚子疼的情況下去走這段路,那麼她所要花費的時間,就會超過12分鐘,大概在13-20分鐘之間。
那麼案發的準確時間就是在4點45到報案人撥打報警電話之前,這短短的十幾分鍾內。
想到這裡,林牧讓方蕊蕊抓緊時間回來便結束通話了電話,給李學斌撥了過去。
那邊一接通,林牧便說道“李學斌,你這邊查到嫌疑車輛了沒有?”
聽見林牧的問題,李學斌立刻回答道“頭兒,我這邊查到有一輛車牌號為LB98766F的黑色新能源汽車,在高速路出口附近反覆多次的往返。
可是在高速公路收費站的系統內,我們卻並沒有查到這輛車有上過高速,所以這輛車的行駛軌跡非常的可疑。
我們剛才也查了一下,發現這輛新能源汽車,歸屬於咱們市本地的一家租車公司。
我們這邊己經聯絡了這家租車公司的負責人,調取和嫌疑車輛有關的所有資訊,但結果卻差強人意。”
聽了李學斌的話後,林牧又繼續追問道“你說的這輛嫌疑車輛,在今天凌晨的4點45分到5點之間,有沒有在案發路段出現過?”
聽到林牧的問題,李學斌那邊的音量都不由得提高了幾分道“有!這輛車最後一次出現在監控錄影中的時間,是在凌晨的4點52分。
車輛行駛的方向,是從高速路的出口往市區的方向。
可我們在通往市區的快速路上的道路監控中,卻並沒有發現這輛車的身影。
所以我推測,這輛車應該是在高速路前一個十字路口轉彎了。
按說租車行的車上都裝有GPS系統,能在車行的後臺查詢到車輛的行程軌跡。
可是我們剛才,己經跟這家租車行的老闆取得了聯絡。
結果發現這輛車的GPS系統己經壞掉了,根本無法進行跟蹤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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