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蓋駿業也跑回了車上,讓我趕緊開車離開。
我那會緊張的不行,也沒敢耽擱,踩下油門便把車開了出去。
由於我沒開車燈的緣故,所以我也沒看清路上情況。
我當時確實是感覺到右側的車前輪好像是壓到了什麼。
但我也只以為是壓到了那個女人的手腳,可我沒想到我壓得是她的頭啊!
警察大哥,我敢對天發誓,我是真的沒看清路況。
我要是看見那個女人了,我又怎麼可能從她頭上壓過去!?
我就算是再傻,也明白殺人償命的道理啊!
我要是搶劫被抓了最多也就是進去踩幾年縫紉機,可要是鬧出人命了,那我自己豈不是也完了嗎!?
再說那個時候我己經把東西搶到手了,又何必再去壓死那個女的。
我沒有這麼做的必要,也沒有非要這麼做的理由啊!”
聽見常俊博在喊冤叫屈,林牧沒有理會他,而是繼續問道“常俊博,你犯下的事好像還沒交代完吧?
除了這起案子,你們應該還犯了一起案子是吧?
你不要以為在這起案子中,你們沒搶到什麼有價值的東西,你們犯下的事就可以一筆勾銷了!”
聽林牧這麼說,常俊博只能垂著頭,繼續交代道“我和蓋駿業在搶劫完第一個女人之後,便開著車到處逃竄。
為了不被警察找到,我就挑偏僻的小路走。
結果在路過一個村莊的時候,我們又看見了一個騎著電動車出門的女人。
那個女人的電動車把上,同樣掛著一個包。
我們之前搶的那個女人的包裡,除了一堆亂七八糟沒什麼用的東西外,連一毛錢都沒有。
所以在看見這個女人的包之後,我倆又再次萌生了搶劫的念頭。
於是我便狠踩了一腳油門,想過去撞翻這個女人的電動車。
可這個女人特別的聰明,在看見我的車朝她那邊開過去之後,她就首接扔下車跑了。
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求財,又不是為了害命。
所以看見那個女人跑了之後,我們也沒理會她。
蓋駿業下車撿起那個被甩開的包後,我倆便首接開車離開了。
可我是真的沒想到,這個女人的包裡裝的,竟然是一個保溫飯盒和一點水果。
就這些東西的價值,可能還沒那個保溫飯盒貴。
我倆雖然是搶了兩個人,可最終能首接變現的,除了那個解不開鎖的手機之外,就剩那兩個黃金耳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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