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給大家講一個,我很久以前看過的真實案件。
記得以前看過後,就想到港片中,普通人也常掛在嘴邊的那句“我是納稅人!”
感覺人家活得很硬氣!
當然,不管在哪裡,都有不入流的人!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國內刑偵技術尚處在初始階段。
DNA檢測裝置僅少數省市市局配備,縣城、鄉鎮派出所僅能依靠ABO血型比對殘留物。
微量分泌物極易因檢驗條件不足喪失定罪效力。
彼時基層辦案考核以破案率、公訴定罪率為核心指標。
很多民警陷入“唯證據論”的極端思維,只看重能否拿到足以鎖死嫌疑人的物證,完全忽視被害人身心權益。
湖北鄂州楊葉鎮當年發生的這起入室強姦案,便是數十年刑偵覆盤裡反覆提及的反面典型!
受害人某女士是當地白沙村普通農婦,家中丈夫常年在外務工,平日只有她與年幼的女兒同住農家小院。
1999年6月4日深夜,她哄睡女兒後臥床休息,屋門並未插死。
一名蒙面男子悄無聲息潛入屋內,捂住她的嘴持刀恐嚇,意圖實施性侵。
女兒翻身啼哭驚醒了某女士,她拼命掙扎呼救,歹徒怕引來鄰居,慌忙推開她翻窗逃竄。
驚魂未定的某女士一夜未眠,滿心恐懼,她顧及流言蜚語,猶豫許久才決定報警。
可誰也沒料到,歹徒摸清她家中只有母女二人後,次日凌晨再度翻牆闖入。
持短刀抵住她胸口,威脅若敢出聲就傷害熟睡的孩子。
為了年幼的女兒,某女士不敢反抗,歹徒發洩完畢後揚長而去。
接連兩晚遭遇同一惡徒,屈辱與恐懼壓垮了她,天亮後她立刻前往楊葉鎮派出所報案。
把兩晚的遭遇、歹徒身形、蒙面持刀的細節全部告知值班所長。
聽完案情,辦案民警與所長快速梳理線索,判斷歹徒接連兩晚上門,色心未消,當晚極有可能第三次前來作案。
擺在眾人面前最大的難題,是現有物證根本不足以定罪。
第一次未遂侵害僅殘留極少量,鄉鎮法醫簡陋裝置很難提取有效檢材。
第二次現場留下的證據,只能縮小排查範圍,無法單獨鎖定真兇。
一旦庭審時嫌疑人拒不認罪,極有可能因證據不足當庭釋放。
在破案指標重壓、技術手段受限的雙重驅使下,派出所幾名幹警商議出一套完全違揹人道與辦案規範的抓捕方案。
當晚全體警力提前埋伏在張家客廳、廂房隱蔽處,關燈靜候歹徒上門。
要求某女士全程不能反抗、不能呼救,假意順從歹徒,完事之後,再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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