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那隻真正的布兔子放在墓前。
警方清理舊物證時找到了它。
缺失的紐扣被重新縫了回去,後背暗線裡的紙條已經泛黃。
上面是我二十多年前寫下的話。
【月月,媽媽永遠不會丟下你。】
我曾以為自己食言了。
直到現在才明白,被人奪走,不等於主動丟下。
墓園外,劉警官將一份新的戶籍申請遞給女孩。
“你需要給自己取個名字。”
她遲遲沒有落筆。
“我不知道該姓什麼。”
我說:
“姓氏不能決定你是誰。”
“名字也不需要替任何人證明什麼。”
她抬頭看我。
“你能幫我選嗎?”
我搖頭。
“這是你出生以來,第一次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
她握著筆,想了很久。
最後在姓名欄裡寫下兩個字。
沈晴。
她說,沈是因為她願意承認自己從哪裡來。
晴是因為她想看看,沒有鏡子、錄影和黑屋的人生,到底是什麼樣子。
辦完手續,她沒有跟我回家。
她選擇住進警方安排的救助中心,接受治療,也學習最基本的生活技能。
臨走前,她終於問我:
“以後,我可以去看你嗎?”
我沒有抱她,也沒有讓她代替月月喊我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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