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夏躺在床上,回想到自己當初決定成為組合出道。
還有一個很大的原因。
就是她上輩子喜歡的愛豆,是韓娛少有的出道好幾年了都關係很好的組合。
那時候那個組合還不怎麼火,參加的綜藝節目都很少,自己組合拍的幾次團綜,關係看起來都很融洽。
雖然後來火了之後某些成員的言論引起某些糰粉唯粉不滿。
但蘇夏依然很嚮往組合的生活。
她兩輩子都是獨生女,真的很想試著那樣生活一次。
5個人共同朝著同一個目標努力,然後收穫成功的成就感,應該比一個人來的有意思吧。
“果然現實和想象隔著十萬八千里”
一口氣睡了十幾個小時。
第二天吃完早飯馬上給經紀人林智敏編輯了一條簡訊:
“解約吧,我這邊會盡快聯絡律師,您那邊也準備一下”
昨晚入睡前,蘇夏已經找出當初籤的合同,估算了一下按目前的情況解約金大概需要多少。
出道不滿一年就解約的話,需要補償公司投入。
但這部分出道不久隨著《Girls》專輯大賣,還有版權費等收入,蘇夏的練習生費用又是組合裡最少的,公司投入早就扣除了。
她現在每個月能領到這麼多結算費用,就是因為早就已經還清了公司練習生投入的原因。
而出道專迴歸曲等等的製作費宣傳費用。
公司當初投入了多少蘇夏有數,絕對沒有什麼大投入,當初老城路釋出後寒國音源遇冷就是原因。
寒國人小聾瞎不假,但大公司和小公司的區別就是,哪怕就是一坨屎,背靠大公司宣發也能把屎裹上金箔賣個好價錢。
小公司沒家底,背後也沒大財團,初期預算內歌曲曝光沒達到一定程度是不捨得再花錢的。
蘇夏如果決定解約的話,需要和公司拉扯的,是中途解約的違約金,重點就在這部分了。
而蘇夏並沒決定私下解決,不論什麼公司,這部分都會獅子大開口的,走法律程式更簡單。
她查了之前也中途解約過的愛豆和最終解約結果,無一例外最後都走上了法庭,但即便是寒國的三大娛樂,在法庭上也佔不到便宜。
法庭結果看起來還算公正,她們會參考出道年限,公司投入等等很多方面因素,不會只聽公司一面之言。
至於她花國人的身份在寒國的法庭上會不會吃虧。
她想的就是,先拿出絕對不會吃一點虧的態度,盡一切努力爭取每一分,但實際上,真正的結果她是能接受吃點虧的。
如果想好了一定要解約,那重要的是拿到解約這個結果,至於中間吃點虧,比起一點虧不吃但耗她大量時間,她還是選前者。
律師已經找好,公司那邊也得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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