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回到公司,前臺跑過來。
“林總,您婆婆在樓下鬧事。”
我走到一樓大廳。
婆婆拉著一條白布橫幅,上面寫著:“毒婦林瑤,把親夫關進瘋人院,獨吞家產”。
婆婆坐在地板上,一邊拍大腿一邊乾嚎。
周圍圍了一圈人。
“大家快來看看啊。這個女人心狠手辣。”
“我兒子好好的,被她強行送進精神病院。”
“她就是想霸佔我們老陳家的錢啊。”婆婆哭著。
婆婆發現陳輝出不來了,得知我把房子和錢查清楚了。
企圖用輿論逼我就範。
我讓保安維持秩序,不要發生肢體衝突。
撥打了報警電話。
警察趕到現場。
“怎麼回事。誰在這裡鬧事。”警察問。
婆婆撲過去抱住警察的腿。
“警察同志,你要為我做主啊。林瑤把我兒子關起來了。”
我走上前,從包裡拿出一份檔案。
遞給警察。
“警察同志,我要報案。”我說。
“這位老太太,涉嫌夥同他人轉移、侵佔我個人財產。”
“這裡是銀行流水。她幫我丈夫轉移了五十萬存款。”
“還有替小三訂月子中心的付款憑證。”
婆婆的哭聲停了。看著我手裡的證據。
“警察同志,這位老太太涉嫌夥同他人侵佔我個人財產。”我重複了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