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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送到陸氏那天,沈初雪正在參加部門會議。
前臺叫住她,將檔案遞過去。
“沈小姐,這是給您的。”
周圍幾個人都看了過來。
沈初雪沒有接。
“什麼東西?”
“版權律師函。”
會議室裡瞬間安靜。
她硬著頭皮拆開檔案。
裡面寫得很清楚。
三日內撤回侵權作品,公開說明實際創作者,並賠償相關損失。
否則,直接起訴。
同組的人開始低聲議論。
“她不是說那些作品都是自己畫的嗎?”
“聽說她姐已經是陸氏海外專案的首席設計師了。”
“難怪之前她每次都答不上評審的問題。”
沈初雪攥緊檔案。
“那些是我姐自願幫我的。”
律師看著她。
“有授權嗎?”
“我們是姐妹。”
“親屬關係不等於作品授權。”
“她本來就應該幫我。”
律師的目光冷了下來。
“這句話,您可以留到法庭上說。”
沈初雪抓起包離開。
回家後,催債的人已經等在客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