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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第一次開庭時,沈聽雨沒有到場。
她讓律師提交了完整證據。
原始草稿、郵件、修改記錄、裝置編號,還有沈初雪長期使用她作品的時間線。
投影幕布亮起時,沈初雪臉色慘白。
那些圖紙,她太熟悉了。
因為每一張都曾經被她拿去領獎。
律師播放了一段錄音。
是沈聽雨過去儲存的語音。
“這份作品是我做的。”
“沈初雪知道。”
“父母也知道。”
“他們說一家人,不用計較。”
錄音結束後,法庭裡一片安靜。
沈初雪的律師試圖解釋。
“沈聽雨是自願幫助妹妹完成作品的。”
對方律師立即提交新證據。
郵件中,沈聽雨曾明確要求署名,也曾多次拒絕無償修改。
她不是自願放棄成果。
是一次次被逼著交出去。
法官看向沈初雪。
“被告還有什麼解釋?”
沈初雪咬緊牙。
“她是我姐。”
“這不是解釋。”
“我們是一家人。”
“親屬關係不等於侵權免責。”
沈初雪徹底說不出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