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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女既已擊鼓鳴冤,按規矩,未經核實,不得擅自處置。”
知府眸色一沉。
“此人乃殺夫重犯,人證物證俱在!”
鼓院官員卻只是冷冷道:
“殺夫一案,自有刑部和大理寺查驗。”
“至於欺君之罪,更不是你我能夠擅斷的。”
“既然她已經擊響登聞鼓,便須將案情如實上報。”
知府張了張嘴。
最後只能咬牙。
“......是。”
我一聽,頓時鬆了口氣。
很好。
總算有人講道理了。
訊息傳進宮時,已經是第二日。
當天,天子便下了旨。
沈硯三年前陣亡之事存疑,著三司會審。
知府薛大人暫時停職候查。
薛瑤以及沈家眾人,一併不得離開。
我則因為是此案最初的鳴冤之人,也被留在京中問話。
三司的人很快查到了沈硯三年前的軍籍。
而這一查,便查出了問題。
當年的軍報上寫的是——
沈硯在戰亂中失蹤。
後來才被改成了“戰死”。
可負責確認屍身的人,根本沒有真正見過完整屍體。
那份陣亡文書,也不是由邊軍主將親自送回,而是經過了好幾道手。
最奇怪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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