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幕:後世人是不是有什麼大病?》第219章 如此編排於朕,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2)

作者:林時安·14天前

【其實,劉秀說出那句“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的時候,陰麗華才十二。三歲的樣子,而且,劉秀本人應該比陰麗華大了將近十歲。

也就是說,當初是一個已經大學畢業的小夥子,對一個初中生一見鍾情了,還揚言要娶人家。【狗頭】】

劉秀有些疑惑:“這有什麼問題嗎?朕是成婚比較晚,也比麗華她們大了十歲,但是應該還好吧?”

他的確沒有察覺到有何不妥之處。

自古以來,男子先立業,後成家者不在少數,尋常人家嫁娶,男子長於女子數歲也是常態,即便是差上十餘歲的情況也不算稀奇。

他與陰麗華之間的年齡雖有十歲之差,可於當世的禮法風俗而言,實在算不得什麼出格之事。

不過,他倒是發現了一個問題:“二十多歲是大學畢業,十二三歲是初中生......之前天幕曾提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如今看來,後世的教育體系,似乎並非只有九年。”

【哎呀!這不就是鍊銅嗎?!【狗頭】】

劉秀見此頓時震驚不已,他猛然站起身來,失聲道:“什麼?!煉......放肆!朕怎麼就是如此混賬之人了?!”

劉秀大怒,劉秀不解,劉秀委屈不已。

“朕當年初遇麗華之時,她已經是豆蔻之年,若是當時我二人便定下婚約,沒過多久她便可行及笄之禮了,朕雖然比她大了幾歲,但也是正好相配的年齡,如何就......”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啊!秀兒~【狗頭】】

【古人的確是太早熟了,我上初中的時候,還啥都不懂呢!【捂臉】】

天幕下的眾人,又再次見到了這句“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這次,他們終於理解了此句話的含義,這是在說,後世朝廷規定的律法,對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出手者,皆要重判!

霎時間,倒抽冷氣之聲此起彼伏,不少人只覺得後脊頓時竄上來了一股寒意。

當下風俗,上至王侯公卿,下至庶民百姓,女子十三四出嫁。男子十五六娶妻乃是常態,更早一些的,也有十二三歲便定親完婚的。

按後世這律法算下來,他們幾乎所有人,竟大半都踩在了後世這條律法的紅線之上。

“這......豈不是說,我等若是生在了後世,皆觸犯了此條律法?!”

“好像是唉......”

之前他們便聽天幕提起過,後世之人皆認為早婚早育者於身體損耗嚴重,卻不曾想,原來,他們竟然還配備了專門的律法。

******

注:

豆蔻之年是指女子十三四歲,其實出自唐代詩人杜牧的《贈別》:“娉娉嫋嫋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

女子十二歲稱金釵之年,出自南朝梁武帝的《河中之水歌》:“頭上金釵十二行,足下絲履五文章。”

漢朝時期,女子未行及笄禮之前,十幾歲的年紀,通常可以稱為總角。少女或者幼女。

而漢代貴族女子,通常在十五歲時舉行及笄禮,前提是已經訂婚許嫁。如果女子到了十五歲尚未許嫁,那麼到了二十歲也必須舉行笄禮,以示成年 。

這裡為了語境,選擇了豆蔻這個詞哈,不然總覺得哪裡怪怪的。(?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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