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後輩的婚配,多在熟識的舊交之間選擇。原因複雜,其一是那些將要結為姻親的孩子們,打小就在一處頑耍,彼此知根知底。便是新婦過門之後,與長輩們相處起來,也不覺得生分,矛盾較少。
還有一個原因是,陸家女兒在京城官宦人家的議婚場上,處境頗為尷尬。論門第,陸家並非寒微;論家聲,陸家亦非無名。然而真正到了議婚之時,陸家的女兒卻並非各家首選,甚至可以說,前路頗為坎坷。正因如此,陸家更傾向於在故交舊誼的圈層中為女兒擇婿——那些知根知底的人家,才更瞭解陸家的女子與陸家的門風。
究其根源,皆因陸家那條不許納妾的家規,以及國公身為僕贅的身份。
陸家有一條家訓,代代相傳:男子不得納妾。這條規矩最初並非如此鐵板一塊,原留了一道口子——男子年過西十而無子嗣,方可納妾延嗣。然而傳至採蓮手中,這道口子便被一寸寸收緊。她定下新規:女兒亦是子嗣,有女便可招贅承嗣,仍不許納妾;倘若並非男子之故而無兒無女,則另尋旁路代勞——只是這話只可意會,不可言傳,斷然不能擺到檯面上說。總之,有妻便不能有妾,這條家規,十分嚴苛。
而國公本人是入贅陸家的,且一首不是家主。陸家的權柄,始終握在女人手中。正因如此,世人看陸家,便形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陸家的男兒,性情溫厚謙和,會是個好夫婿;而陸家的女子,怕是強勢果決,不夠溫婉賢淑。
因而陸家男兒是京裡極搶手的議親人選,各家爭相攀附。
同樣的原因,陸家的女子卻不受歡迎。因為男方家認為,陸家門風剛毅,女兒們受祖訓影響,從小耳濡目染,必不願夫君納妾;加之家中素來清淨,從未經歷過那些內宅裡的彎彎繞繞,到了婆家,怕也難成為合格主母。
對陸家門風的解讀,不過是一種偏見。其實陸家女兒,格局大,認知高,會醫術,也懂經營之道,比那些擅琴棋書畫及女紅的高門貴女們,只強不弱。但一知半解的偏見,讓陸家女兒在議婚時平添了幾分阻力:各家皆不願兒子娶一個“女強男弱”家宅的姑娘,那些年輕男子,也往往被道聽途說的流言嚇退。故而陸家擇婿,便多在故交中尋瞭解之人,反而是拉動得故交們的家宅,越來越旺。畢竟,好女旺三代。
同樣的門楣,同樣的原因,性別不同,境遇便天差地別。人的雙標思想該有多強啊!世人怕自家女兒嫁過去受委屈,便盼著女婿家不納妾;可輪到自家兒子娶妻,卻怕媳婦善妒,不許夫君納妾。說到底,不過是自私自利以及“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思想在作祟。
無悔的婚事,讓採蓮“對此結中腸,思之貫今古”,引發了她一系列深度思考。透過這番梳理,她自感對妻妾制度的認知層次,又上了一級臺階。
本來對於古人的妻妾制度,採蓮的後世思維雖難以認同和接受,但也並非絕對排斥,一味否定。因為納妾制度不過是在不對等權力結構中,各方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所做出的理性選擇。當制度本身存在結構性不公時,身處其中的個體很難超越自身立場,去追求真正的公平。而真正的公平,需要制度層面的根本變革——只有當規則本身不再偏袒任何一方時,雙標才會失去滋生的土壤。
正因如此,當青芝身為首輔,鄭重問她有何未竟理想時,她從未試圖推動或撼動過這方面的變革——因為這個工程太過龐大。哪怕只是一個微小的變革,只要得不到受益者群體的堅決維護,便會被男權群體群起攻之。而青芝這種小眾的、被歧視的身份,更會被無限放大。她不願讓青芝為了推動她的個人理想,而承受不必要的傷害。
要想改變妻妾制度,需要的不是個體的道德覺醒,而是結構性規則的根本改變。要憑一己之力,去挑戰一種延續了千年、並在漫長歲月中不斷被禮教強化的普遍認知——難度太大。故而,採蓮不為難自己。
她只是在陸家這個她說了算的地方,力所能及地推行她的理想主義;在醫館、酒樓、西洲曲、茶行等場所,適當影響某些個體,再透過她們,以點帶面,去喚醒一部分有覺知能力的人。
對男人的雙標,她不做評價——畢竟他們是既得利益群體,維護特權是本能。但面對女性自願加入敵方陣營,尤其是那些竭力維護男性權益的婆婆們,她感受到的是一種深深的無力感。
她們雖是女性,卻己自覺地站到了男性的陣營之中,被父權制度透過利益繫結、心理補償與代際傳遞,徹底轉化為制度的維護者——被系統性地馴服了。
女人的雙標,本質上是利益立場決定道德判斷。同一個人,女兒出嫁時是“受害者家屬”,義憤填膺;兒子娶妻時搖身一變成了“權力擁有者”,寸步不讓。立場翻轉,道德標準便隨之翻轉。
往小了說,這是個人格局與道德缺陷;往大了說,卻是制度性的結構矛盾——當規則本身允許一方擁有特權時,身處該位置的人,自然會不遺餘力地維護特權。
這套制度設計的核心邏輯從來都很簡單:誰掌握權力,誰就定義道德。
男性在宗法體系中佔據主導地位,於是“納妾”被合理化;女性的情感需求被壓制,於是“善妒”被汙名化。男人們為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團結一致,合力對外;而女人卻一盤散沙,各自只盯著眼前那一點利益,全無集體陣營意識。
正因如此,她們被分化、被洗腦,長久地處於被壓迫、被剝削、被奴化的地位。應了那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話。
故鄉歷史上,幾次提出男女平等、平權口號的,大多是男人;解放女人的生力軍,從來不是由女人來拉開帷幕。而裹小腳、催生男孩最大的擁躉者和施暴者,恰恰是女性群體。且一旦她們由被害者變為加害者,往往會變得更加殘暴和蠻橫——典型的“踢貓效應”——從而淪為男權制度的打手,成為不合理制度的忠實維護者。
比如,婆婆們對生兒子的執念,表面上看是“母以子貴”的驅動,但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的利益交換:女性順從並維護男權規則,換取在同性群體中的相對優越地位。如果她反對這套體系,等於否定了自己“母以子貴”的全部人生價值——她前半生忍受的一切苦難,將變得毫無意義。
所以,這實際上是父權制度最精妙的控制術——它不需要男性親自出面壓迫每一個女性,只需要讓女性在既定規則下也能成為受益者,她們就會自發地維護這套體系。
任何規則想要長久穩定,靠的從來不只是拳頭,而是如何讓受害者也能在既定規則下分得一杯羹。
於是,可憐又可恨的女性,便被成功分化了。
因此,每逢兒媳們就孫女的婚嫁之事,前來徵詢她的意見時,她總是強調,一個女人若自身有足夠的智慧與能力駕馭局面,那麼男人納不納妾,便不必拘泥於教條,更無需一棍子打死;反之,若自身立不起來,即便對方不納妾,日子也未必過得安穩順遂。
所以,母家一定要為女兒積攢足夠的底氣與能力,為她兜底。一旦她陷入不利之境,止損回頭,便是唯一清醒的選項。正因如此,陸家女兒們才選擇知根知底、沒有道德硬傷的故交之家,作為婚嫁之選——即便日後夫妻之間實在無法相處,尚能好聚好散,體面收場,而不至於像故鄉那些短劇網文裡所渲染的那般,只能靠“重生”來意淫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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