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就是韓文他們幾個,被罰了不下幾千石,相當於他們正常年收入的幾十倍,數額極其巨大。
當然,在明代當官也不一定全靠俸祿過日子,所以咱們平頭老百姓不要覺得罰的有多重!
當然,查出這麼多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劉瑾把時間線拉的夠長!
前面說過了,武宗查賬最遠可以追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之前。
這樣一來,當官時間越長,罰的就越狠!
可是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大量涉案官員已經退休,甚至已經病故了,怎麼辦?
對此劉瑾做了一個補充條款:凡是五品以下退休。病故的官員,朝廷格外開恩,不必親自運糧到邊鎮,只需要按照大同。宣府當地糧價折算銀兩上交朝廷就行。
這個政策聽起來很人性化,但實際執行中,因為受到交通的限制,西北的糧價本就是南方的兩到三倍。如果不把糧食送到邊鎮,那就要多交兩甚至三倍的罰金,一點便宜都佔不到,就這還得是五品以下。或者死了的官員才能享受的待遇。
【這一招,有點武宗的感覺的!劉公公大義!】
【我很懷疑這事兒是不是武宗讓他這麼幹的!】
【這麼做其實也是把路上的火耗給算進去了,糧食價格是一回事,路上人吃馬嚼的同樣不能少!反正不讓你佔便宜就是了!】
五品以上高官,比如前兵部尚書劉大夏,就不能享受這一項優待。
劉大夏的老家在湖南,他必須實打實把糧食運往山西大同。
武宗其實不差他的錢,武宗要的是前線實實在在的糧食。
劉瑾的清查錢糧。追贓罰糧,短短半年時間,就把朝堂上的官員,折騰的雞飛狗跳。
接過正德四年初,更大的動作來了。
【更大的動作,武宗還是太心急了啊!慢點!】
三月份,武宗下詔宣佈開展京察,要對天下官員進行全面考核。
明代的京察,正常情況是三至四年一次,但因為孝宗時代就屬於不正常的。
孝宗掌控不了局勢,所以弘治十七年,在吏科給事中許天賜提議之下,京察改為六年一次。
可即便是六年一次的京察,弘治年間也流於形式,查不出任何實際問題。
劉瑾向武宗反映,說弘治朝的官員,考評全都是溢美之詞,完全不能反映真實吏治。
為此,武宗特意下旨:這一次的京查,在京的四品以上官員,直接向他做述職報告,由武宗親自決定官員的去留。
五品以下南北兩京官員,由吏部會同都察院以及各部堂上官嚴格考核,能力不夠的一律罷官;如果發現有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違反朝廷八項規定的,一律從快從嚴治罪。
【現在想想,如果沒有武宗這一手打壓,嘉靖直接接手孝宗也難搞!】
而負責這一次京察的,除劉瑾之外,還有一個人,是武宗一手提拔的吏部侍郎張彩。
劉瑾的手段大家都瞭解,這個張彩也是一個狠角色!
張彩是西北甘肅人,從地理位置上就不屬於江南士大夫集團,行事果決凌厲,武宗想辦誰,他就彈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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