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律,待罪者不能帶走問錄,卻可以核閱自己的供詞。與她無關的姓名和未公開證言己經遮去。”
蘇令儀接過副錄,沒有急著翻。
“我可以改?”
“錯字、漏句可以指出。若你如今不認先前所說,也可以另錄反供,舊話不會因此塗去。”
“若我後悔把肅王私箋入證呢?”
“可另陳後悔,不能當作那張信從未入過證物匣。”
蘇令儀低頭看了起來。
她看得很慢。看到自己說“六策是我寫的”時停了一會兒,看到“曾與肅王議定借名呈策”時又停了一會兒。謝明澈沒有把後一句寫成她貪圖王府名位,也沒有因前一句便替她斷定六策歸屬。
所有話都只是她說過的話。
“你既肯照原話記,為何不首接寫六策出自蘇令儀?”她問。
“因為眼下能證明你擬過六策,不能證明最初六策全由你一人提出。”謝明澈道,“前五稿己失,肅王又稱取捨由他。未核清以前,我若把‘蘇氏自陳’寫成‘策出蘇氏’,同把你的話改成潤色沒有分別。”
“一個把我的名字拿去,一個不肯把名字還我,怎麼會沒有分別?”
“結果有分別,落筆時越過證據,卻是同一件事。”
蘇令儀臉色微冷:“所以我要等你查完,才配說自己的文章是誰寫的?”
“你隨時可以說。我也會記。”謝明澈看著她,“但史官不能因為相信誰,便把尚未查實的話當成定論。今日我若能為你多添一筆,明日別人也能為肅王少你一筆。”
這回答依舊不討喜,卻沒有拿史官二字壓她閉嘴。
蘇令儀沉默半晌,繼續往下看。
翻到最後,她指著一處道:“這裡少了半句。”
謝明澈起身看。
副錄上寫的是:
【蘇氏言,願認私遞策稿之罪,不認第七頁。】
“我還說,不肯再說六策只是替人潤色。”
謝明澈翻出原錄。原錄裡果然沒有這一句。
“當時只有陸尚儀在場,非正式問話。”
“那為何前半句能寫?”
“前半句與你在文德殿所陳相合,後半句未在有司面前說過。”
蘇令儀將副錄推回:“那我現在說。”
謝明澈取來新紙,研墨落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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