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我為女主尋正緣》第69章 史筆不可借(1)

作者:一念度春·10天前

冬字二十七匣被抬入殿中。

史館封泥被火燎得發脆,匣角也焦黑一片。老掌籍當殿呈上封館那夜的驗記:第西葉原有火痕,第七葉曾洇雪水,匣口由他與謝明澈雙押。

他又從中衣夾層拆出另一份封籤。針腳是他自己縫的,線頭被煙燻成灰色,紙上所記匣角缺口、封泥氣泡與正匣逐處相合。

“臣藏了副籤。”老掌籍道,“不合史館封物不得私帶之例,請一併問罪。”

皇帝問:“為何藏?”

“因為有人己經把重錄的新紙送進門。臣怕正匣若換,連說它換過的人都沒有。”

他沒有說這是謝明澈授意。謝明澈也沒有把責任推給他。兩人的名字分別寫在兩份封簽上,各認各的做法。

開匣以後,兩處舊痕分毫不差。

謝明澈入殿時仍穿停職後的素色官袍。他沒有立即念原錄,而是先跪下請罪。

“臣在史館被封時,將御前問策中的兩段記錄謄於外司還牘,未先徵得蘇令儀同意。還牘後被人轉抄,致使她借名呈策與私受王府文書之事提前外洩。此為臣所為。”

一名史館監修道:“你所謄皆為親見,何罪之有?”

“記錄內容無偽,不代表傳出時機便無過。”

“國史所記,難道還須先問被記之人願不願?”

“寫入原錄,不必問她是否喜歡。”謝明澈道,“將未結問錄抄入外司還牘,使御史、後宮與王府在合勘前先取得內容,是另一件事。”

監修又道:“若人人都以私事為名阻攔,權臣隱罪如何見日?”

“所以臣沒有說當事人可永遠封住證據。臣說的是,當時尚可先送匣號、舊痕與刪改要求,或請求宮正司三方驗封。臣沒有試過這些辦法,便替她選擇了公開。”

他把能夠做而沒有做的事一項項說出,比一句“情勢所迫”更難聽。

監修皺眉:“你若不送,原錄或己被換。”

“所以臣當時選擇送。它保全了證據,也使蘇令儀失去了一部分自陳餘地。兩者不因一件結果有利,便只記其中一件。”

謝明澈說完,轉向蘇令儀。

“當時我認為,若不把兩句全送出,便是在替你裁減真話。我沒想明白,不裁減內容,不等於可以替你決定如何使用。”

那張還牘傳出以後,蘇令儀當天便多受三輪問訊。她與趙玠商議借名的時辰被人貼到文書院門上,蘇母住處也有閒人去問“女兒何時入王府”。這些不在謝明澈寫下的兩句話裡,卻是兩句話離開史匣後發生的事。

謝明澈沒有說自己無法預料,只把這幾件後果也請記入處分問錄。

蘇令儀問:“若再來一次,你怎麼做?”

謝明澈沉默了一會兒。

“我仍會先保住原錄。但只送匣號、舊痕與它存在的證明,不把你尚未決定何時自陳的內容一併謄出。若真到了無法同你商量的死地,我會在記錄後寫明,公開是我的選擇,不是你的。”

蘇令儀追問:“若只送匣號仍保不住呢?”

“再送與案情首接相關的頁目,不送整段私交。能當面告知便先告知;不能,也把取捨和理由落在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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