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我為女主尋正緣》第100章 被雇來救她的人(1)

作者:一念度春·1個月前

陶一鳴的尾款是一千元。

停車場方案約定每名代拍到場費一千五,進場前付五百,結束後付一千。他越過黃線、抓住唐梔包帶,又在嚴軍要求停止後繼續首播,活動執行方以違約為由拒付餘款。

這件事原本沒有人知道。

事故後第西周,執行方又給他發了一份追償通知,要求他承擔補光燈、導視牌和部分醫療墊付款,共計七萬西千元。

陶一鳴當天晚上九點發了一篇長文。

標題是:【我不是被僱來傷人,我是被僱來救唐梔。】

第一句話就寫錯了。被僱來救唐梔的人不是他,是賀明川。

後面的付款記錄卻是真的:五百元到場預付、六人提問名單、臨時通行證,以及唐梔和賀明川精確到分鐘的出現時間。

群聊裡反覆提醒保持兩米、不接觸、不攔車,也留著一句沒有寫進正式方案的話。

【唐老師出來後別一下散,至少讓賀總進到畫面再留通道。】

陶一鳴給這句話畫了紅線。

最後一張付款憑證來自泊岸文化,金額三萬八千元,備註“停車場公眾露面執行”。

他在長文裡承認自己抓了包帶,也承認許妍跑來時甩過手。

【我該負的我負。但現場所有人都知道是演的。第一次踩線為什麼沒人立刻趕我走?因為賀明川還沒進鏡頭。現在他們想說所有事情都是我一個人臨時發瘋,連答應的一千塊都不付,還讓我賠七萬多。我沒錢請公關,只能把證據放出來。】

文章發出十二分鐘,執行方打來電話。

陶一鳴把通話也錄了。

對方先要求刪除,隨後說尾款可以協商。他問追償呢,對方說要看他配合程度。

這段錄音又被他補在評論區。

原本用來替唐梔澄清的十七秒還掛在熱搜上。到晚上十點,新的詞條壓了過去。

【唐梔賀明川停車場擺拍】

【三萬八救援】

【被僱來救她的人】

有人把賀明川擋住導視牌的十二秒倒放。血從襯衫上消失,碎裂的亞克力重新立起,他退回二號消防柱後面。配字是:三萬八千元買來的愛情。

這當然不對。

那塊牌子倒下來不在方案裡,七針也不是預先畫好的。可同一段畫面曾被當作愛情是真的證據,現在再解釋哪部分意外、哪部分設計,己經沒人願意替他們慢慢分。

十點二十,泊岸召開臨時會議。

公關建議先發執行說明原件,證明方案嚴禁身體接觸;再由賀明川承擔審批責任,唐梔只作為被通知的藝人,不參與人員選擇和現場操作。

唐梔坐在會議桌另一頭:“什麼叫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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