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旁聽席坐滿了人。
金光寺來了十幾個人,坐在左側區域,老喇嘛坐在第一排靠中間的位置。
桃園集團來了三個人,林億坐在右側靠後的位置,旁邊坐著集團的律師代表。
媒體來了兩個記者,坐在最後一排,手裡拿著筆記本,但沒有開啟錄音裝置。
審判長入席,法槌落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巴彥圖站在被告席上,穿著看守所統一的深藍色外套,雙手垂在身側,指節沒有收攏也沒有張開,保持著一種既不算緊張也不算放鬆的狀態。律師站在他旁邊,面前的辯護席上攤著幾份檔案。
公訴人陳述了案發當天的經過,提交了現場勘驗報告、監控影片截圖、報警記錄原件、以及那柄腰刀上提取的指紋比對結果。
公訴人讀完之後,審判長問巴彥圖:“被告,你對起訴書指控的內容有沒有異議?”
巴彥圖的聲音在法庭裡傳出來:“沒有異議。我承認人是我殺的。”
審判長低頭在筆錄本上記錄了一筆,然後抬起頭:“辯護人可以開始陳述。”
律師站起來:“我方對被告殺人事實沒有異議,但希望法庭注意到以下幾個關鍵點。第一,被告在作案後第一時間主動報警,報警記錄顯示他在事發後不到兩分鐘內就撥打了報警電話。第二,被害人在案發前連續兩天帶領多人攜帶器械前往桃園集團大廈門口,被告曾兩次報警,但警方到場後僅進行了勸退,沒有對被害人行為作出實質性處置。第三,被害人當天到達現場時手持木棍,其隨行人員中有人攜帶腰刀,被告在現場沒有攜帶任何器械,作案工具是從對方人員身上臨時奪取的。”
公訴人站起來反駁:“辯護人所說的‘主動報警’確實存在,但主動報警並不能改變被告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這一事實。”
律師翻開面前的檔案:“我方還提交了一份金光寺內部人員的證詞,證詞中提到被害人在接任住持之後,曾因內部管理爭議而私下向佛協提交過對被告的負面材料,但後來該材料被核實為不實資訊。該證詞已經經過司法鑑定,確認內容屬實。”
旁聽席左側區域有人動了一下,但沒有人出聲。
審判長問:“被告,你還有什麼要陳述的?”
巴彥圖說:“我有。我今天殺人,是我自己決定的,沒有人指使我,也沒有人鼓動我。但我報警,也是我自己決定的。我殺人的時候在想,如果不殺他,他明天還會帶人來。他來了之後,會有更多人受傷。我報警的原因很簡單——既然知道這件事已經發生了,那我至少把後續的事安排好。”
審判長合上手中的卷宗,與兩側的審判員低聲交流了片刻,然後重新坐直。
“經過合議庭評議,現對本案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巴彥圖犯故意殺人罪,鑑於被告在案發後主動報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良好,且被害人行為對案發具有明顯誘因作用,依法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十年。”
法槌再次落下,迴音在法庭內持續了不到兩秒便消散了。
巴彥圖站在被告席上,他的肩膀在聽到那個數字的瞬間出現了一個極輕微的位移。
律師側過頭來:“十年,加上你自首和認罪的態度,加上在看守所待的時間,大概八年半左右可以申請假釋。”
巴彥圖沒有說話,點了一下頭。
法警走過來,他轉身跟著法警朝側門走去。經過旁聽席的時候,他側過頭看了一眼左側區域那排僧人的方向。
老喇嘛坐在第一排,他沒有站起來,目光落在巴彥圖的方向,嘴唇動了一下。
巴彥圖看到了那個口型,沒有停下腳步。
穿過走廊走進羈押區的時候,法警在他面前停了一下,轉身對他說:“有人給你帶了一句話。”
巴彥圖也停下腳步:“誰?”
”。了心你用不,置位的來原閣經藏了到回經已》經真乘大《本那說,的來帶人託僧地掃閣經藏“
。著亮地續持端頂廊走在燈日,地原在站圖彥
。深區押羈了進走警法著跟,子步開邁新重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