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搶走我的獎,還用假章逼我退賽》第3章:(2)

作者:燈下·3天前

放棄不是一句漂亮話。

它是真的會疼。

下午,國家技術核驗組遠端召開第一次會議。

主持人先明確我的身份。

“林硯是權屬爭議當事人。”

“僅提供技術說明和原始證據。”

“對本專案所有評審結論,無表決權。”

我點頭確認。

這句話很重要。

我不想從被人剝奪權利的一方,變成擁有更大權力後親自審判對手的人。

核驗組第一項要求,是凍結所有版本庫。

第二項是調取省院伺服器原始日誌。

第三項是要求每名作者單獨說明貢獻。

陳建國當晚就發來律師函。

他說我主動退賽等於承認省院擁有參賽權。

許律師卻提醒我:

“別急著反駁。”

“主動退賽隻影響比賽資格。”

“不等於放棄成果權利。”

我看著那份真正的退賽書。

突然明白第一次偽造檔案為什麼要額外塞一句“放棄全部權利”。

因為正常退賽,根本拿不走我的成果。

他們需要的是把比賽退出偽裝成權利退出。

第二天,核驗組調到一份我從沒見過的產業化申請。

申請金額八千萬。

專案名稱正是這次全國賽作品。

申報條件裡寫得很清楚。

只有獲得國家級最高獎項後,才能進入下一輪專項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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