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發給周倩。
也沒有回去讓誰當眾道歉。
組委會同時公佈,該專案取消本屆評獎資格。
下一年度如重新參賽,必須以核驗後的貢獻排序重新申報。
這意味著我今年真的沒有冠軍。
有同事替我不值。
“明明技術是你的。”
“為什麼不能把獎直接給你?”
我說:
“因為比賽不是給受害者補償的地方。”
“它只評當屆合規專案。”
這句話說出來時,我自己也終於想通。
如果規則只為給我一個漂亮結局就破例發獎,那它就不再是規則。
我和陳建國想用權力改結果,又有什麼本質區別?
月底,國家組委會邀請我進入下一屆獨立專家庫。
不是總決賽評委。
也不是審自己案子的裁判。
只是未來可以參與與本人無關專案的技術評審。
我簽下利益衝突迴避條款。
第一條就是:
“與本人存在直接利害關係的專案,必須主動迴避。”
我看著那句話,笑了一下。
第一次退賽,別人想借一張假檔案把我趕出權利鏈。
第二次退賽,我自己簽下名字,換來了站在規則外重新把事實說清的機會。
我確實失去一個獎。
但我沒有再失去決定自己名字放在哪裡的權利。
後來有人問我,周倩提交證據算不算立功。
我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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